济南市长清区张夏中心小学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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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校生活饮用水,经当地疾控中心对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使用的涉水产品及设施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三、定期对饮用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做好清洗消毒记录。饮水机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并做好清洗消毒记录,清洗消毒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
四、从事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使用的涉水产品应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等有关资料。
五、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要做到严格执行准入、定点采购、严格索证(包括饮水机的证照)及检测报告。
六、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水杯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水杯转借他人,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
七、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学校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部门。
八、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接受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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