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字号:
大 中 小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 1 | 公路建设市场督查 | 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和市场主体行为,主要包括:建设程序、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造价、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方面法规制度的执行和监管情况,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 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第八条。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重点公路工程项目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 省、市、区级交通运输部门 |
| 2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2年3月30日第五次修正)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0号修正)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区级交通运输部门 |
| 3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2年3月30日第五次修正)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0号修正)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区级交通运输部门 |
| 4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2年3月30日第五次修正)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0号修正)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 省、市、区级交通运输部门 |
| 5 | 道路运输新业态(网络货运)企业检查 | 是否按照管理办法合规经营,加强网络监测 | 道路运输新业态(网络货运)经营企业 |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 省、市、区级交通运输部门 |
| 6 |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等 | 汽车维修企业 | 1.《道路运输条例》(2023)第三十九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区级交通运输部门 |
| 7 | 对涉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抽查 | 涉路工程主要技术指标是否与许可施工图纸一致;损坏、占用的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边沟、绿化是否按规定修复;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设置齐全 | 涉路工程建设单位 | 1.《公路法》(1997年7月通过,2017年11月第五次修正)第七章第七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章第二十九条。 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通过,2020年7月修正)第十三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省、市、区级交通运输部门 |
| 8 | 水路运输经营市场监督检查 | 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如经营者经营活动情况、资质保持情况、水路运输企业自有船舶运力配备情况,是否满足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企业是否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与企业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是否符合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等 | 水路运输企业 | 1.《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公布,2025年9月第五次修正)第四条。 2.《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03年第1号公布,2023年11月10日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九条。 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2023年7月修正)第五条。 4.《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2016年9月通过,2020年7月修正)第四十五条。 5.《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交通运输部第2号公布,2020年2月修订)第四十一条。 6.《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3月)。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省、市、区级交通运输部门 |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