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简体版 繁体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内容详情

济南市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对区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100号“关于G104张夏—万德段增加红绿灯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11

代表提案者

张佳晶

会议届次

济南市长清区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G104张夏—万德段增加红绿灯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20240100

承办单位

区交通运输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4-05-15

办理类型

C

答复内容

张佳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G104张夏—万德段增加红绿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对建议中提到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是交通信号的一种,是交通管制设施,是管理者对交通秩序进行动态管理的手段,起着“代警察”和交通规则的作用,与交通警察的指挥同属交通指挥体系,所以其设置和管理不属于交通公路部门负责。二是交通运输部制订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明确“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视线诱导设施、隔离栅、防落网、防眩设施、防风栅、防雪(沙)栅、积雪标杆等”,其中并不包含信号灯;省财政厅印发的,鲁财建[2011]159号文件中,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印发的济财建[2015]34号文件中,交通信号灯也不属于国省道专项资金开支范围。三是公安部为了规范交通信号灯的安装和管理,先后主持制定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和《道路交通信号灯规范》(BG14887-2011)。也说明了公安部是交通信号灯设置和管理的责任部门。综上所述安装信号灯问题不属于公路部门职责。

2019年3月11日在区政府组织召开12345推诿工单热线工作会议明确信号灯调时问题,城区由住建局负责、国省道由交警负责;信号灯需要维修等问题由安装单位负责;需要设置信号灯由当街道办事处当地经济状况和实际需求去配套。

       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