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083号
提 案 的 答 复
赵守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共享单车(电动车)运营情况
目前我区共享单车由哈啰1家公司运营,投入车辆约有1400辆,由区静态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共享电动车由青桔、哈啰、美团、速递等4家公司运营,投入车辆约18000辆,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管理。
二、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
针对您的建议,已组织召开了区住建、区城管、区交警、区投促局、共享单车(电动车)运营企业等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安排各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安排共享单车(电动车)运营企业,加大运维人员投入,规范车辆停放,对电子围栏停放区域进行精准施划,保障道路畅通。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目前已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区停车秩序进行一个半月的专项整治。同时按照会议安排,区交通运输局已起草了《济南市长清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积极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办法中对共享电动车企业的准入、运维、考核、部门职责、协同治理、骑行用户都做了明确要求,将对我区停车秩序提升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积极争取《济南市长清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尽快通过区政府常务会批准,届时各职能部门职责将进一步清晰,整治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同时积极争取建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实现车辆投放、使用、停放、更新、退出等信息的实时查询和动态监测。各运营企业将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车辆识别编码、位置信息、订单数据、车辆轨迹、用户信用管理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实时、完整、准确地传输至本区政府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并接受和处理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反馈的管理信息。区政府通过对运营企业的履行主体责任、车辆停放秩序、运营维护、应急处置、投诉处理、用户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采取调整投放配额、信用管理和责令退出市场等措施,维护全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良好经营秩序。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单位负责人: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