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长清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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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建设“四好农村路”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近期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对此省市先后强调并因地制宜作出部署。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是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内容,是支撑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细化农路管养体制、明晰各方责任,特制定该《意见》。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0〕16号)、《济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20〕34号)等文件要求。
三、决策目的
为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深化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确保“四好农村路”成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四、重要举措
《意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组织体系、路长职责、成员单位职责。
第二部分,明确了人员组成、日常巡查、养护维修相关要求。
第三部分,明确了实施步骤和相关工作时间节点。
第四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
五、关键词解释
三级路长制是指:设立由区长任总路长、分管副区长任副总路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管、交警、林业、水务、各街道(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级路长制;建立健全区、街道(镇)、村三级路长制体系,分管区长任县道路长,街道(镇)主任(镇长)任乡道路长,社区(村委会)主任任村道路长;每级路长下设专管员,协助路长负责具体事务,专管员由各街道(镇)负责配备。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人: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道路和桥梁部,朱传勇 8726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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