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济南市长清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的文字解读
11370113MB2868639C/2021-5409952
区交通运输局
2021-08-28

关于《济南市长清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的文字解读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一、起草背景

建设“四好农村路”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近期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对此省市先后强调并因地制宜作出部署。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是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内容,是支撑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细化农路管养体制、明晰各方责任,特制定该《意见》。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0〕16号)、《济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20〕34号)等文件要求。

三、决策目的

为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深化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确保“四好农村路”成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四、重要举措

《意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组织体系、路长职责、成员单位职责。

第二部分,明确了人员组成、日常巡查、养护维修相关要求。

第三部分,明确了实施步骤和相关工作时间节点。

第四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

五、关键词解释

三级路长制是指:设立由区长任总路长、分管副区长任副总路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管、交警、林业、水务、各街道(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级路长制;建立健全区、街道(镇)、村三级路长制体系,分管区长任县道路长,街道(镇)主任(镇长)任乡道路长,社区(村委会)主任任村道路长;每级路长下设专管员,协助路长负责具体事务,专管员由各街道(镇)负责配备。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人: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道路和桥梁部,朱传勇  87262859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