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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民政局关于遴选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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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2025-08-21

长清区民政局关于遴选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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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方案》以及济南市民政局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提振养老服务消费,切实做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现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提供长清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

一、遴选范围

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和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的单位应为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职能所需的相应条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评估和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等均可参加此次遴选工作。

(一)基本条件。1.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从事养老、医疗、护理等相关业务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和工具等。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5.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1.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且具有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营业范围2.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3.评估人员应当具备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资质或通过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学业评估,具备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从业经历,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4.应当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5.机构或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未被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6.不得参与本项目消费补贴提供的养老服务。

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企业等):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2.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1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3.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提供居家上门的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4.不得参与本项目消费补贴提供的评估服务;5.市民政局认定的应具备的条件等。

三、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有意向参加的单位,请于2025年8月2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济南市长清区民政局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具备相应类别资质的工商注册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企业)经营状况、相关业绩等证明资料等。

3.组织(企业)专业工作人员情况证明。

4.申报表(后附格式)。

5.诚信承诺书(后附格式)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原件扫描或复印件,盖章并装订成册1份)。

(二)审核确定入选单位名单。对意向单位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入选单位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

凡符合遴选范围和条件要求的单位,可自行下载填写《长清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组织(企业)申报表》,向济南市长清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申报。

    址: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1755号三楼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0531-87218676 

    箱:cqmzjshflk@163.com

济南市长清区民政局

                                             2025年8月21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1.长清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组织(企业)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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