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2026年度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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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环境
截至2025年12月,我区总人口56.4083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4.7509万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5307万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3926万人,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89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6人,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26.15%。
截至2025年12月,全区共有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0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6处、农村幸福院296处、街道(镇)敬老院7处、老年公寓2处,现有养老床位8032张,专兼职从业人员由过去的不足百人、发展到目前的“十师”队伍健全、整体规模近千人的状态,以“互联网+”为纵线,串联起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二、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不再进行相关审批流程。备案流程及所需材料见附件。
办理部门:长清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电话: 0531-87218676
附件:1.养老机构项目申办联系单(样式)
2.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3.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4.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5.备案承诺书
6.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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