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3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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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8〕99号),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民〔2020〕4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将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统筹合并,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不再分类施保。经个人申请、街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审核、区级民政局部门审批、录入山东省养老管理平台核实。自2019年1月1日起为全区60-99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补贴标准为60-79周岁发放每月80元、80-89周岁发放每月100元、90-99周岁发放每月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增发不低于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2025年3月,我区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申领数量为4521人,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领数量116人,审核通过数量共计:4637人。发放及补发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379560元,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9280元,共计388840元。
济南市长清区民政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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