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5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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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别 | 序号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结论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日期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行政许可 | 无 |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处罚 | 1 | 经营假兽药 | 济长农(兽药)罚决〔2025〕2号 | 济南市长清区爱犬之家宠物门诊店(郭斌) | 当事人经营假兽药(货值1400元,违法所得780元)行为违反《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
| 1.责令其停止经营假兽药行为;2.没收经营的假兽药54支;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捌拾元整(¥780);4.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00)。
|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参照 《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158条第一档 | 已履行 | 2025年5月10日 |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2 | 反黄河禁渔期的规定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 济长农(渔业)罚决〔2025〕1号
| 闫兴国 | 当事人2025年4月25日上午黄河禁渔期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
| 1.没收自制电鱼渔具1套和渔获物4条(1.1公斤);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依据《山东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1条 | 已履行 | 2025年5月12日 |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3 | 经营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 | 济长农(动检)简罚〔2025〕1 号 | 王钊 | 当事人经营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
| 罚款人民币捌拾肆元整(¥84.00)。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参照 《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17条第一档的规定 | 已履行 | 2025年5月29日 |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
行政强制 | 无 |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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