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5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11370113004234488N/2025-6655479
区农业农村局
2025-05-30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5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行政执法类别

序号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结论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结果

行政执法日期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行政许可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1

经营假兽药

济长农(兽药)罚决〔2025〕2号

济南市长清区爱犬之家宠物门诊店(郭斌)

当事人经营假兽药(货值1400元,违法所得780元)行为违反《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

 

1.责令其停止经营假兽药行为;2.没收经营的假兽药54支;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捌拾元整(¥780);4.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00)。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参照 《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158条第一档

已履行

2025年5月10日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2

反黄河禁渔期的规定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济长农(渔业)罚决〔2025〕1号

 

闫兴国

当事人2025年4月25日上午黄河禁渔期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

 

1.没收自制电鱼渔具1套和渔获物4条(1.1公斤);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依据《山东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1条

已履行

2025年5月12日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3

经营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

济长(动检)简罚〔20251

王钊

当事人经营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捌拾肆元整(¥84.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参照 《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17条第一档的规定

已履行

2025年5月29日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区农业农村局

398

信息发布总数

0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