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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1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11370113004234488N/2026-6706191
区农业农村局
2026-01-30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1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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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别

序号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结论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结果

行政执法日期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行政许可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1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大葱

济长农(农产品)罚〔2025〕6号

刘光磊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大葱15斤(货值15.00元,噻虫嗪项目实测值为0.60mg/kg,大于标准指标0.3mg/kg,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伍元整(¥15.00);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六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第10条

已履行

2026年1月4日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2

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肉牛

济长农(动检)罚〔2025〕2号

济南市长清区金家洋文生牛羊肉店(金书勇)

 

当事人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肉牛(肉牛7头,总涉案货值金额为人民币 33600元)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肆佰肆拾元整(¥1344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17条第二档

已履行

2026年1月5日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3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线椒(辣椒)

济长农(农产品)罚〔2025〕7号

庄保东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线椒(辣椒)(货值 22.50 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贰元伍角(¥22.50);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农产品质量安全第10条第二档。

已履行

2026年1月8日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4

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

济长农(种畜禽)罚〔2025〕1号

山东省种公牛站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涉案牛冷冻精液924支,无违法所得),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牛冷冻精液864支;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五条、《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224条第一档

已履行

2026年1月19日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5

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和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济长农(兽药)罚〔2026〕1号

济南市长清区小代家宠物店(代胜娜)

 

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货值 170元,违法所得 50元)和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兽药拆零销售时,拆开了最小销售单元)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 2盒;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元整(¥50);3、罚款人民币叁佰肆拾元整(¥340)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及第五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 161条第一档

已履行

2026年1月27日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6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大葱

 

济长农(农产品)罚〔2026〕1号

乔士兰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大葱(货值 26.40 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陆元肆角(¥26.40);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六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第 10条

已履行

2026年1月27日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7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大葱

济长农(农产品)罚〔2025〕4号

房红

事人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大葱(货值23.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参元整(¥23.00);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六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第 10条

已履行

2026年1月28日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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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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