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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农业农村局对济南市长清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0号关于启用长清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6-07-31

代表提案者

冯松松

会议届次

济南市长清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启用长清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20260110

承办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

办理类型

答复内容

冯松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启用长清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高度关注和深入思考。您提出的建议切中当前我区部分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对于破解发展瓶颈、激发农村集体经济活力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区农业农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启动运行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已完成61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登记赋码工作,覆盖率已达100%。但确实存在与村委会账务未分离等现象,导致其法人主体地位未能充分发挥,在应对司法风险、保障集体经济持续运行方面作用受限。您所提“村委会账户被冻结后集体经济陷入停滞”的问题,确实在部分乡镇(街道)有所反映。

二、针对建议的具体落实措施

(一)全面推进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账户独立开设。由区经管站牵头,联合各镇(街道)经管部门,对已完成登记赋码但未开设独立账户的合作社进行摸排,确保每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均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实现与村委会账户隔离,从源头上规避司法冻结连带风险。

(二)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严格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依托区、镇两级经管力量,指导合作社建立独立账套、独立核算、独立报账机制。推广使用全区统一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实现合作社资金收支全流程线上监管,确保账务清晰、流向可溯。

(三)强化司法风险防范与应急保障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强与区人民法院、司法局的沟通协作,建立村集体账户司法冻结信息通报机制。对确因村委会账户冻结影响正常运转的村庄,及时启动合作社账户应急使用程序,保障村干部报酬、公益事业支出、集体经营项目资金不断链。

(四)健全监管体系,防范合规风险。针对您提出的“加强监管、避免不合规”建议,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程序,规范合作社合同签订、投资经营、收益分配等行为。同时,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对合作社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确保集体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把“政经分离”作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续工作的重要抓手,聚焦组织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账户核算分离,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切实筑牢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根基。让集体经济组织真正成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主体,从根本上解决司法风险传导、集体经济发展受阻等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持续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2026年 6 月 11 日

 

 

    分管区长审核签字:

    联系人及电话:李琪15615714977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