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办理期限、办理依据、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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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就业扶持政策解读目录
1.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政策
2.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政策
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1.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政策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享受条件: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享受待遇: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流程材料:
1.《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职工花名册(含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非济南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
5.上年度税务申报财务报表(注册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申请前最近1期的税务申报财务报表)。
经办渠道:携带上述材料去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期限:对资料齐全、信息准确、数据完整的申请,资格审核在工作日即时受理,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办理银行贷款等环节)。
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2号)
咨询电话: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7267206
2.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政策
政策内容: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享受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上述人员需具有济南市户籍或持济南市《居住证》(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除外),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未在非本人创办的其他单位就业且未办理失业或退休手续、享受失业或退休待遇。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享受待遇: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上述人员需具有济南市户籍或持济南市《居住证》(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除外),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未在非本人创办的其他单位就业且未办理失业或退休手续、享受失业或退休待遇。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流程材料:
1.《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线上申请渠道无需提供);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人员类别证明:
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非济南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择业期毕业生除外);个人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经办渠道:携带上述材料去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期限:对资料齐全、信息准确、数据完整的申请,资格审核在工作日即时受理,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办理银行贷款等环节)。
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2号)。
咨询电话: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87267206
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
享受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请时在缴费状态,且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上。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三)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需能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查询到。
(四)在证书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流程材料:
(1)线上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系统按申领人参保企业所在地推送至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2)现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但线上申请确有困难申请人员,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证岗相适承诺书》就近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由工作人员协助其线上申请。
按照人社厅发〔2024〕60号)要求,经办机构要加强证书审核,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要确保证岗相适。参保企业职工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须上传《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证岗相适承诺书》。
经办渠道:携带上述材料去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期限: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60号)。
咨询电话: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726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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