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培训补贴】个人申领培训补贴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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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个人申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政策依据
《济南市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济就字[2022]8号)
三、办理条件
济南户籍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济南学籍的在校大学生、贫困家庭子女等,参加补贴性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四、经办层级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初审,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核
五、办理材料
(一)需要服务对象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
4.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5.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报补贴
6.补贴性培训记录等
(二)需要内部校验的材料
1.身份证
2.人员身份类别证明材料(社保缴费、失业登记、在校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
3.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参训。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先行办理电子社保卡,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下称省就业服务外网)填报个人信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做失业登记,企业职工做就业登记,其他人员做个人信息登记),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审批班期。培训机构登录省就业服务外网发布培训信息,填报并核验参训人员身份信息,扫描上传参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及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向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称区县)提供培训申请表(附件1)、参训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及培训教师资质证书。
(三)发放电子培训券。区县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下称省就业服务内网)审核相关资料并通过系统校验人员信息,审核无误后,制作电子培训券发放到参训人员电子社保卡,并设置电子培训券考勤打卡功能。
(四)备案开班。区县将审核通过的开班信息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后通知培训机构开班。
(五)补贴申报。登录省就业服务外网填报《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低保人员信息、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信息、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等),扫描上传居民身份证及人群类别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智能考勤记录(不得低于规定课时的80%)和参训影像资料(参训影像资料含开班、理论教学、实操场景、鉴定考试等关键环节,时长不得低于培训总课时的50%)、培训发票,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六)公示拨付。区县登录省就业服务内网审核培训机构提交的补贴申领资料,校验资料信息完整与真实,确认无误后将培训成果在本级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并在系统核销学员电子培训券。
七、受理及反馈渠道
(一)现场办理:户籍所在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区县
(二)网上办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八、办理时限
各业务环节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
0531-87267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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