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补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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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2 工作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40条)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4〕20号)
《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3 承办部门
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 补贴范围和标准
4.1 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含补缴)小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4.2.1 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4.2.2 补贴期限
最长12个月
5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6 工作程序
6.1单位申请。
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 .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搜索“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6.2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6.3复审。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复审。
6.4.公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6.5发放。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向申请企业发放补贴。
7 收费标准及依据
该项业务不收费。
8 咨询电话
0531-8726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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