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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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
2 工作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40条)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4〕20号)
《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3 承办部门
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 补贴范围和标准
4.1 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缴纳四个月(含)以上社保缴费(不含补缴)的小微企业。
4.2 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4.2.1 补贴标准
按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标准申领一次性奖补资金。
4.2.2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
5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申请表》(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花名册》(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6 工作程序
6.1单位申请。
(1)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 .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搜索“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6.2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6.3复审。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复审。
6.4公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6.5发放。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向申请企业发放补贴。
7 办结时限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接到企业现场提交或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应立即组织开展审核比对工作。审核符合条件的,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8 收费标准及依据
该项业务不收费。
9 咨询电话
0531-8726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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