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补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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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2 工作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40条)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4〕20号)
《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函〔2020〕16号)
3 承办部门
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 补贴范围和标准
4.1 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备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含)以上(不含补缴)的。
4.2 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4.2.1 补贴标准
给予每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2000元(由企业随工资发放,据实向人社部门申领)。
4.2.2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
5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其中包含单位随工资发放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凭证);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6 工作程序
6.1 单位申请。
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搜索“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6.2 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6.3 复审。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复审。
6.4 公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6.5 发放。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向申请企业发放补贴。
7 办结时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8 收费标准及依据
该项业务不收费。
9 咨询电话
0531-8726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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