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政策】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服务指南
字号:
大 中 小



1 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2 工作依据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 号)
《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关于小微企业申领创业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补贴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济就字〔2020〕7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发〔2022〕6 号)
3 承办部门
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 申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连续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 个月(其中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得超过3 个月)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少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5 补贴标准
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5 人以上(不含),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3 万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含)-5 人(含)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2.4 万元。未吸纳或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 人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2 万元。
6. 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企业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如无法加盖电子印章的,可提供电子税务局网站截图或由税务部门核实盖章;
(4)有吸纳人员的,按照“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7 办事程序
7.1单位申请
现场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①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 sh 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选择“单位登录”/公共就业/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进行申报。②登录山东政务服务(http://www.shandong.gov. cn/col/col94091/),搜索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选择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街道(镇),进行申报。
7.2 初审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7.3 审核确认
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7.4.公示
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公示5个工作日。
7.5 资金发放
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支付补贴资金到企业银行基本帐户。
8 办结时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9 咨询电话
0531-87267206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