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政策】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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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2 工作依据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 号)
《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3 承办部门
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 申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申请。
5 补贴标准
3000元。
6. 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创业者户口簿原件;
(4)近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7 办事程序
7.1单位申请
现场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①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 sh 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选择个人登录/补贴服务/个体一次性创业补贴,进行申报。②登录山东政务服(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 l94091/),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选择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及街道(镇),进行申报。
7.2 初审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7.3 审核确认
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7.4.公示
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公示5个工作日。
7.5 资金发放
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支付补贴资金到创业者个人银行帐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8 办结时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9 咨询电话
0531-8726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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