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绪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利用好木鱼石,推动木鱼石与水的有机结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区木鱼石实际,我局进一步查阅了其他类似地理标志申报情况、咨询了多家代理机构,围绕木鱼石地理标志申报,对可采取的申报方式进行了梳理,并牵头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进行了专题调研座谈。
一、目前可采取的申报方式
目前有三种形式可以对“长清木鱼石”地理标志予以保护,分别为“长清木鱼石”地理标志商标注册、“长清木鱼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长清木鱼石”区域品牌保护。
(一)“长清木鱼石”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在当前整个地理标志保护的大形势下,对于地理标志商标申请越来越多,审核也越发严格。“长清木鱼石”地理标志商标注册需提供公开出版三年以上历史文献、产品标准等相关资料,这部分资料我区尚欠缺。同时存在在先商标障碍问题,截至目前,第5类“长清木鱼石”申请(即专报中提到的临沂市沂南县自然人的申请)目前已被驳回,不再构成障碍;第21类“茶具”产品上查询到“木鱼石”相关商标共计52件,有效21件,其中“木鱼石”“张夏木鱼石”均为有效注册商标,需要进行障碍排除工作。
(二)“长清木鱼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该申请提交公开出版三十年及以上记载,这部分资料我区尚欠缺,整体费用约20-30 万。
(三)“长清木鱼石”区域品牌保护。类似“寿光蔬菜”,区域品牌具有“准公共品”特征,对区域整体、区域产业、区域产品形成直接的品牌影响,能够使区域产业、区域产品与区域整体达到共同发展。申报区域品牌需明确由区政府管理的协会作为申请主体,进行商标设计、区域品牌集体商标注册等。
以上三种方式对比,建议采用第三种“长清木鱼石”区域品牌保护,该方式申报材料相对前两种难度小,申报成功周期短,并且相关产业类别保护使用范围更广。
二、“长清木鱼石”区域品牌保护申报工作进展
针对“长清木鱼石”区域品牌保护申报工作,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专题调研讨论,经讨论,达成如下意见:由济南市长清区财金集团作为发起人成立长清木鱼石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作为长清木鱼石区域品牌保护的申报主体。申报过程中,我局将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尽快推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