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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3081号关于加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管理、宣传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9

代表提案者

王健

会议届次

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管理、宣传的提案

建议提案编号

103081

承办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4-05-14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王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管理、宣传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30日就印发了《校园周边售酒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酒类销售网点,在限定范围以外的酒类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以实际行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权益。

为持续将此项工作开展下去,2023年9月,我局对全区食品经营者销售酒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要求各街镇市场监管所持续对各自辖区内经营不规范的现象开展集中整治,对排查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识的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规范、查处。 同时,我局印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识1500份,重点针对学校周边、烟酒专卖店、酒水批发商等经营者进行广泛宣传,督促各类销售酒的经营者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标识,对于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要求购买者出示身份证明等,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二、突出重点

对校园周边经营者进行重点排查,严格排查不按规定销售酒的行为。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在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划分D级的基础上,督导各所严格按照每年不少于四次的监管频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导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识。

三、下一步计划

(一)持续督导经营者规范经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二)对照权力清单,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通过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公众对法律的熟知度。 (三)根据职责权限,严厉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违法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信息互通作用,合力保障食品安全和未成年人身体健康。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指导我局工作,为全区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