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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3186号关于在重大节日期间恢复燃放烟花爆竹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9

代表提案者

高振凯

会议届次

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在重大节日期间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

建议提案编号

103186

承办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办理方式

会办

答复时间

2024-05-14

办理类型

B

答复内容

高振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重大节日期间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职责分工,我局主要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管,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产品标识标注是否规范,查看产品执行标准、合格标志、产品级别、燃放说明、警示语、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同时,积极宣传引导,向经营主体单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烟花爆竹标识》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醒经营主体采购符合《烟花爆竹标识》标准规定的产品,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加大烟花爆竹抽查力度,一经发现不合格的烟花爆竹,将依法严厉查处。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指导我局工作,为全区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