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仁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代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代驾行业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承担收费监管工作,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您提出“代驾公司应该制定明确的收费项目和计价方式,并在服务场所和平台上进行公示”是《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应该负有的义务,近几年来,代驾行业快速发展在收费公示方面也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的地方,如有的公司收费标准及公示内容不完善,有的公示查询不方便,不清晰;在服务过程中,服务水平高低不一,对消费者询价需求解释不统一、不准确;个别还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今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巡查和线索摸排力度,坚决严查不明码标价和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行为,依法维护公平、公正的价格秩序。虽然代驾服务收费依据《价格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属于市场调节价,但是代驾公司也应该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进行合理定价,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避免价格过高或过低,努力保持价格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坚决杜绝价外加价,恶意取消订单等行为,努力维护行业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另外,您建议中提出“代驾公司也可以提供多种收费方式,如按里程计费、按时间计费等,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的建议,只要相关公司收费项目明确、标准统一、公示清晰,符合《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积极推广。
您提出的“代驾行业加强司机培训和管理,应该注重技术创新和服务升级,应该加强安全保障和风险控制”等问题主要由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推进,长清区市场监管局将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总之,您从行业角度出发,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关注民生提出了很好的提案,今后,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立足职能,加强监管,与各部门积极沟通,全力促进代驾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指导我局工作,为全区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