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档案馆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及《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清区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方案》(济长政办发〔2024〕1号)的规定,长清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4月15日对济南市长清区档案馆(以下简称区档案馆)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区档案馆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情况
区档案馆是区委直属全额财政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管理全区的重要档案资料、负责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解决档案的保护、复制、缩微存储和检索等问题、搞好档案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机关内设综合部、保管利用部、收集服务部、数字信息部4个职能科室,事业人员编制21人,实有17人,临时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11人。
(二)部门(单位)预决算情况
2023年度预算总额331.78万元,其中年初预算320万元,追加预算38.82万元,2023年末区财政收回结转结余预算指标27.04万元。预算总额中基本支出预算312.7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9.01万元。2023年度决算(草案)汇总报表反映收入321.56万元,支出321.56万元。
(三)“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情况
决算(草案)报表反映,2023年度公车运行维护费0.3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71.9%。
(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
区档案馆结合“营商环境提升年”项目及档案工作特点,围绕企业在档案工作中的现实需求和具体问题,为本区企业提供全方位档案服务,推进政务服务机构“一网通办”电子文件归档,推进“区块链+电子档案”全周期管理,建设推广馆室一体化平台。在长清区营商环境相关工作任务清单中无相对应的工作任务。
(五)安全生产情况
区档案馆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强化档案馆全体工作人员安全意识,组织馆内工作人员学习馆内消防设施使用方法以及档案数字化安全相关知识,定期开展档案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完善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提升档案安全管理水平。
(六)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情况
区档案馆落实安全责任人和责任部室,制定长清区档案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馆藏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在2023年8月通过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备案。按照《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标准要求,加强数据加工服务外包管理,明确责任部室,签订保密协议,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
(七)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
区档案馆2023年招商引资任务1500万元,完成2000万元,引进山东水常清饮用水有限公司饮用水生产项目。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档案馆较好的遵守和执行财政财务法规、政策,单位账簿设置规范,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基本能够遵守《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报表客观的反映了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对各项支出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审计发现,区档案馆在部门预算执行以及决算草案编制方面还存在部门决算编制与实际支出数据不一致等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纠正。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部门内部控制管理以及风险防控方面
存在拖欠企业账款情况
区档案馆因项目资金不到位拖欠企业款项15.66万元,未挂账。
不符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依据上述规定,区档案馆应当及时协调资金,尽快支付欠款。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是移交资产未办理手续。2022年8月区档案馆搬离原办公楼之后,原办公楼以及车库已被区事务中心收回,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固定资产账目未做减值;2022年10月由济南长清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购买的机器人、电脑、等73件设备资产未办理移交手续,未入账。
二是部分待报废资产,未办理报废手续、未做账务处理。经现场查看,已无法使用的部分电脑、防磁柜等设备存放在库房或办公室内,未办理报废、核销手续。2022年9月办理报废手续的电脑等30件设备未做账务处理。
三是部分固定资产闲置。由济南长清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招标购买的机器人、电脑设备等50件设备资产均闲置未使用。
上述做法,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依据上述规定,区档案馆应当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增加、减少及时办理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资产信息真实、完整。
五、审计建议
(一)及时协调资金处理拖欠企业账款,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杜绝拖欠企业款项现象。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报废、减少资产及时处理、核算,真实、完整的反映资产状况。
本报告有关内容,长清区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对立行立改类的问题,应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对分阶段整改类的问题,应明确各阶段具体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区档案馆应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请在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整改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函告长清区审计局。对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整改完成后请及时将整改结果及相关材料函告长清区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要求,请区档案馆适时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长清区审计局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