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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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长清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4月1日至5月30日,对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区住建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长清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情况
区住建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推进绿色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属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机关内设办公室、城乡建设科、建筑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4个职能科室。截止2024年12月底行政编制13人,实有12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1人。下设正处级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正科级济南市长清区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2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其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事业编制92人,实有63人;区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事业编制20人,实有19人。另有9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济南市长清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济南市长清区市政工程中心、济南市长清区液化气供应中心、济南市长清区第二建筑集团、济南市长清建筑设计研究院、济南市长清区建筑材料工业中心、济南市长清区房地产开发中心为7个财务独立核算的直属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济南市长清区房地产物业中心和济南市长清区房屋测绘中心并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原长清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核算。
(二)单位预决算情况
区住建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本级)总额64843.49万元,其中:年初预算2045.95万元,追加预算62797.54万元;预算总额中基本支出预算1922.7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2920.73万元。2024年度决算(草案)报表反映收入64843.49万元,支出64843.49万元。
(三)“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情况
区住建局决算(草案)报表反映,2024年“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决算支出4.47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了5.10%。详见下表(万元):
经费名称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4年决算数与2023年决算数相比 | |||
预算数 | 决算数 | 预算数 | 决算(草案)数 | 增(减)额 | 增(减)率 |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0 | 0 | 0 | 0 |
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4.80 | 3.91 | 4.80 | 3.76 | -0.15 | -3.84% |
公务接待费 | 0.80 | 0.80 | 0.80 | 0.71 | -0.09 | -11.25% |
会议费 | 0 | 0 | 0 | 0 | 0 | 0 |
培训费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5.60 | 4.71 | 5.60 | 4.47 | -0.24 | -5.10% |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住建局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较好,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在重大方面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期间的财务状况,当年收入、支出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本次审计也发现,区住建局在重大政策落实、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等方面还存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未及时处置、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等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重大政策落实方面
绩效目标未按期实现
区住建局2024年制定绩效目标,计划完成2020-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补贴和2023-2024年采暖季运行补贴资金的发放,共计4027.57万元,决算显示实际发放310万元,剩余3717.57万元尚未发放,与绩效目标差距较大,不利于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这一重大民生政策的落实。
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区住建局应强化资金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定期总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未及时开展绩效评价
2024年区住建局申报实施的45个项目均未及时进行绩效评价,不利于提高预算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依据上述规定,区住建局应及时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三)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使用方面
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
一是车辆未及时处置,固定资产台账显示区住建局共有车辆17辆,其中8辆公车改革时未办理相关手续、未进行会计处理(其中3辆已拍卖)。
二是待报废固定资产长期挂账,部分资产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待报废固定资产价值480.21万元。
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八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依据上述规定,区住建局应及时办理资产增减和报废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资产信息真实完整。
(四)部门内部控制管理方面
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区住建局三年以上未清理往来款共计11447.37万元。
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依据上述规定,区住建局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定往来账款清理制度,定期清理往来账款。
四、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及时推进项目实施,按计划拨付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率,并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按期实现和重大政策贯彻落实。
(二)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对单位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定期催收清理往来账款,加强单位内部的监管。
(三)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定期清查固定资产,及时履行资产报废手续,保证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本报告和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对立行立改类的问题,应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对分阶段整改类的问题,应明确各阶段具体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区住建局应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请在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整改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函告区审计局。对分阶段整改类的问题,整改完成后请及时将整改结果及相关材料函告区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要求,请区住建局适时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长清区审计局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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