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水计划有关政策的解读
字号:
大 中 小



一、取水计划目的和实施依据
取水计划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目的是通过计划的实施达到节约用水,根据《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及《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二、具体要求
1.各取水单位自行检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是否超期或即将到期,如果已超期或本年度12月31日到期,依法必须换发(区行政审批局办理);
2.填报本年度取水计划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年1月15日前报送至区城乡水务局水资源服务中心;
3.取水计划申请总量根据近三年的实际取水量申报且不得超过现有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审批量。
三、超计划产生后果
1.根据《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超计划用水10%以内(含)部分,按标准的2倍征收;超计划10%—30%(含)部分,按2.5倍征收;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3倍征收。
2.无证及许可证超期的,视为无计划用水,3倍标准征收水资源税。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