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芸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规范地方招商引资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在此背景下,不宜以税收优惠名义出台相关招商引资政策。为积极适应并加快构建招商引资新模式,经过近两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区逐步形成了“国有企业+基金支持+专业运营+科研助力+专班推进”的发展模式。区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产业发展,定制建设标准化厂房,满足不同细分产业企业个性需求,合作模式灵活多样。拓展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的多元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省、市产业引导基金支持,通过融资租赁、投贷联动等方式为企业增信赋能。通过园区专业运营,常态化开展创新论坛、专家讲座、技术研讨、市场推广、融资路演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审批、注册等共享服务。发挥高校院所科研优势,探索建立共享实验室,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赋能,构建研发生态。成立产业专班,重点做好行业分析研究、项目谋划、政策资源争取、精准招商等工作,加快推动产业发展。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人才、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等方面建议,区投促局将积极会同发改、审批、组织等部门和属地街道,结合园区各企业产品特点,引进与现有产品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快招引优秀人才,形成规模效应,同时改善园区周边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