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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4170号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政策,提高生育率”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5-06-12

代表提案者

吕华

会议届次

济南市长清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政策,提高生育率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104170

承办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4-06-03

办理类型

B

答复内容

吕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政策,提高生育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我代表长清区卫健局对贵委员提出提案表达由衷的感谢。

接到建议后,卫健局领导高度重视,进行认真研究,并积极联系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法。现根据卫健局工作职能答复如下:

1.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推进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法规、规章、规范性的文件专项清理的函》(法工办函〔2022251号)和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法规、规章、规范性的文件专项清理后续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10月份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计划生育相关处罚、处分,以及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学、入户、入职等相挂钩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废止。

2.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44 号)文件要求,大力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健全人口发展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生育政策。

3.长清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起草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对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将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以及相关待遇济南市户籍中按照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金,对其中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妇女每月加发200元育儿生活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

4.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推动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为在职职工、居民提供托育服务。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配置母婴设施,在医院、商超、车站、学校等场所加强工会“妈妈小屋”建设,给女职工提供方便、温馨、安全的哺乳场所。发展家庭式托育点,构建社区、机构、家庭“三位一体”的托育服务模式。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等照护模式监督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给予特殊劳动保护。加强职工子女寒暑假托管服务工作,为职工解决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