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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关于强化依法履职做好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通知》解读
11370113MB287641X6/2024-6556376
区卫生健康局
2024-01-24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关于强化依法履职做好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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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关于强化依法履职做好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通知》

解读

一、议题背景

为切实提高长清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水平,了解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严重结合长清区卫生健康局实际《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关于强化依法履职做好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通知》进行解读,强调卫健系统要增强系统风险防范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风险交流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 〔2011〕11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关于强化依法履职做好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通知》《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鲁政办字 〔2017〕219号)、济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议题目的

为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提升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范不良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强化依法履职做好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

四、决策部署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集中用餐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集中用餐单位的人群具有广泛性和特殊性,对食品安全应有更高的要求。

二、加强督导整改。督促各集中用餐单位及时整改,对认识程度不够高,整改工作落实不够好的单位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到位。各集中用餐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分工工作要求、整改时限,确保落实整改。

强化主体责任。集中用餐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招投标程序,包括从业人员培训,食品安全相关的登记、记录,配备食品安全责任人,加快推进“明厨亮灶”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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