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人民法院“四点发力” 推动“公益清算”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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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人民法院围绕“项目深化年”工作部署,聚力打造“长法先锋+法护营商”工作品牌,深入开展“执转破”和“公益清算”试点工作,审结“执转破”案件2件,“公益清算”案件107件,推动109家“僵尸企业”退出市场。
一、高位推进,点面结合实现有效联动
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报告“执转破”“公益清算”试点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同时主动争取上级人民法院指导,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生、王洪伟,长清区常务副区长张广大出席试点工作启动仪式,为“执转破联合工作室”揭牌。与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座谈会5次,确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申请主体,开辟监管机关作为申请主体的新路径,打破由股东或者债权人申请清算案件的市场退出壁垒。协调全区10家政府职能部门加入“公益清算”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联络员,建立常态化沟通平台,府院联动机制实质运转,为试点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创新机制,分工明确实现有序推进
研究制定《关于推进“执转破”案件办理的指引(试行)》,通过前移破产原因识别时点、提升案件甄别主动性、简化移送手续及流程等方式,推进执破流程一体化;破产审判团队提前介入执行,指导调查识别破产原因,借助执行查控系统精准查找企业财产,共享财产调查结果,避免程序空转和资源重复消耗,推进“执破融合”。出台《关于公益清算案件审理操作规程(试行)》等文件,对案件筛查识别、提交申请、审查受理、办理节点、保障措施等环节作出规定,明确人民法院、政府职能部门、破产管理人各方职责,为试点工作有序稳妥开展提供遵循。
三、优化流程,信息共享实现高效办理
建立吊销未注销企业数据库,确定开展“公益清算”的企业名单,企业工商、税务、人社、医保信息与“公益清算”申请同步提交,节省清算成本;利用最高院“总对总”平台,对公益清算企业资产进行大数据查询,提升清算精准度;与区行政审批局制定《关于企业注销便利化若干措施》,规定行政审批机关认可清算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发布公章、执照作废公告,对“公益清算”企业均适用简易程序注销,清算组持裁定书即可向行政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不断压缩申请材料和公告时间,“公益清算”案件办理平均时间43天。
四、做实保障,综合提升实现队伍配强
加强破产审判团队专业化建设,配备综合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的4名法官参加破产审判合议庭,定期开展案件研讨、业务培训。组织新《公司法》学习研讨会,充分研判新公司法施行后对“公益清算”案件和清算责任诉讼带来的影响。积极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缺少办案经费问题,主动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竞争谈判方式,从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的15家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定12家中介机构进入管理人备选名库,采取依次轮候的方式公开指定管理人。同时积极与济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接沟通,力争在该协会援助资金中解决部分清算费用,调动管理人开展清算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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