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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医疗保障局对区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083号关于《关于为农村老人医保减负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10

代表提案者

高扬

会议届次

济南市长清区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为农村老人医保减负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20250083

承办单位

区医保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5-05-21

办理类型

C

答复内容

高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农村老人医保减负的建议(第083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居民医保在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并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且随着制度建设完善,国家也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稳步提升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有效支撑了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就筹资结构来看,财政补助是居民医保的主要来源,约占个人缴费的1.8倍。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政府财政补贴同步提高。例如:我市2022年度每名成年居民缴费360元,财政补助670元;2023年度每名成年居民缴费390元,财政补助730元;2024年度每名成年居民缴费420元,财政补助760元。

我市居民医保的政策是参保缴费一年,享受医保待遇一年。居民医保重要目的是为参保人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包括住院医疗和门诊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险,通过大规模参与来分散由疾病带来的财务风险,实现了健康人群和患病人群之间的互助和共济。无论是健康还是患病,参保人都享有参保缴费的权利。目前,我区由民政、残联、乡村振兴、退役军人等部门认定的低保、重残、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优抚军人等12种居民,可以享受居民医保免缴费政策,全部由政府财政缴费,2025年我区共1.79万余名居民享受了居民医保免缴费政策。此政策面向我区全部困难人群只要经过相关机构身份认定后,即可享受医保免缴费及医疗救助政策。您提出的“农村70岁到79岁的老人,建议为其医保减半,80岁以上老人,建议医保减免”,因医保是市统筹,目前市医保局无此方面的指导意见。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您提出的建议积极向上级医保局反映,同时再进一步通过多种方式向群众持续宣传医保政策,传递好医保声音,不断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