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长清区2021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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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关于《济南市长清区2021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济长政字〔2021〕11号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你局报送的《济南市长清区2021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方案》。
二、由你局负责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1〕1号)要求,按有关程序完善《方案》后,有序组织实施。
三、同意该《方案》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由你局负责组织申报。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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