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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区级地方储备小麦轮换工作的批复
113701130042070099-A/2023-6023421
农业、畜牧业、渔业
济长政字〔2023〕3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23-02-01
2023-02-01
有效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区级地方储备小麦轮换工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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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区级地方储备小麦轮换工作的批复

济长政字〔2023〕3号

 

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轮换地方储备粮食小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在2023年夏粮收购时轮换地方储备粮食小麦,现批复如下:

       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储备粮轮换的业务管理工作,对承储企业储备粮购销行为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储备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并组织轮换验收

       二、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并负责对轮换操作中的有关财政财务政策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三、农发行长清区支行负责安排储备粮轮换操作中的存贷款及相应的信贷监管工作。

       四、山东长清国家粮食储备库负责轮换工作的具体执行,对承储的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2023年夏粮收购期间,保质保量完成轮换任务。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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