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清区2022年城市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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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清区2022年城市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长政办发〔2022〕4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单位):
《长清区2022年城市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科, 0531-66589807)
长清区2022年城市体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部署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2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建科〔2022〕5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22年城市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函〔2022〕14号)及济南市城市体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区级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济城检办字〔202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济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大力实施大融合、大引进、大合作、大建设“四大战略”,推进“七区联动”,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牢牢把握新时代城市发展和治理规律,以城市体检为抓手,以城市更新为路径,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结构、增强城市韧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结合长清区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建设需要以及群众急难愁盼的主要问题,深入开展区级体检,积极探索街道、社区级城市体检,建立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相适应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及政策体系,健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巩固提升”联动工作机制,将城市体检作为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的重要抓手,精准查找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短板与不足,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致力于建设无“城市病”的城市,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山水魅力中心城区。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区级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在落实《2022年区级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基础上,参照《济南市2022年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根据区域定位、发展方向、城市特色、重点任务、群众期盼,增加长清特色指标,构建具有长清特色的“50+N”区级城市体检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二)组织城市体检数据采集。城市体检数据包括统计数据、各部门各行业数据、互联网大数据、遥感数据、专项调查数据等。采集数据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12月31日。各指标数据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数据调查、采集、汇总工作,明确指标的数据来源和采集方式,确保数据真实客观有效。(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城市体检指标数据主管单位配合)
(三)组织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依托全市社会满意度调查小程序,结合全市体检指标数据采集需求,编制长清区社会满意度调查问卷,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真实反映群众的实际感受和迫切需求。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形成社会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成区内相关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四)开展城市体检指标分析评价。对照城市体检指标体系中的评价标准,从指标是否达标及与目标值差异程度,判定城市问题的严重程度,按照定性与定量、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原则分析论证,坚持问题导向,寻根溯源,深入查找城市问题的“病根”“病灶”,梳理形成“城市病”清单。(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五)编制长清区城市体检报告。综合分析体检指标结果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形成区级城市体检报告。报告分为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8个专题,要对城市体检指标数据进行全面客观分析,综合评价城市建设发展状况,总结城市建设管理取得的成效,找出弱项短板,提出针对“城市病”治理的对策建议。(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六)运用好城市体检成果。结合区级城市体检发现的城市问题及短板,形成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报区政府进行专题研究,对确定整改的问题事项,形成任务清单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各责任主体要针对任务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期限。(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直相关部门、建成区内相关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10月中旬)。构建区级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制定区级城市体检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长清区城市体检工作,开展体检数据采集。
(二)组织实施(2022年10月下旬-11月中旬)。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编写长清区城市体检报告。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团队协助开展长清区城市体检工作。
(三)成果论证(2022年11月下旬)。组织专家对长清区城市体检报告评审论证,修改完善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市城市体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成果转化(2022年底前)。针对城市体检查找出的城市问题和短板,形成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报区政府进行专题研究,对确定整改的问题事项,形成任务清单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限期抓好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城市体检工作,按照市级城市体检模式,成立长清区城市体检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城市体检工作,研究城市体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区城市体检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按照区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数据填报责任分工,按时完成数据填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采集的数据,客观分析评估城市发展现状,找准城市短板和不足,编制好区级体检报告。
(三)保障工作质量。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城市体检工作,及时报送城市体检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客观有效。要高质量编制城市体检报告,形成真实反映长清现状的城市体检成果。要认真梳理分析体检发现的城市问题,做好成果转化,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扎实推进本辖区城市体检工作。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区级城市体检工作情况实施考核,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助。
(五)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体检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城市体检工作的了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城市体检工作,增强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长清区城市体检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2022年区级城市体检指标体系
附件1
长清区城市体检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士强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董泽勇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张 涛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继忠 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副局长
孟庆武 区教育和体育局正处级领导干部
方宝军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允松 区民政局局长
司家国 区财政局局长
钟振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分局局长
高长宝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勇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局长
朱海涛 区城管局局长
孟 刚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峰 区城乡水务局局长
赵 峰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孙爱国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世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体检工作日常事务,高长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办公室成员。今后,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附件2
2022年区级城市体检指标体系
目标 | 序号 | 指标 | 解释 | 评价标准 | 数据分解 | 单位 |
一、生态宜居(12项) | 1 | 区域开发强度(%) | 市辖区建成区面积,占市辖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 ≤30% | 1.市辖区建成区面积 | 平方公里 |
2.市辖区总面积 | 平方公里 | |||||
2 | 人口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1.5万人的城市建设用地占比(%) | 市辖区建成区内人口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1.5万人的地段总占地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的百分比。 | ≤25%;每年降低0.3-0.5个百分点 | 1.市辖区建成区内人口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1.5万人的地段占地面积(以社区为基本单元) | 平方公里 | |
2.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 平方公里 | |||||
3 | 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公里0.7万人的城市建设用地占比(%) | 市辖区建成区内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公里0.7万人的地段总占地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的百分比。 | ≤10% | 1.市辖区建成区内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公里0.7万人的地段占地面积(以社区为基本单元) | 平方公里 | |
2.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 平方公里 | |||||
4 | 生态、生活岸线占总岸线比例(%) | 市辖区内生态、生活岸线长度占总岸线长度的百分比。 | ≥60%;每年提高1—3个百分点 | 1.市辖区内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绿化用地和非建设用地等涉及的生态、生活岸线长度 | 公里 | |
2.市辖区内涉及的河流、湖泊、海洋等水面岸线总长度 | 公里 | |||||
5 | 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 | 当年市辖区内竣工绿色建筑面积,占竣工建筑总面积的百分比。 | 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2025年达到100% | 1.当年市辖区内竣工的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设计、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
2.当年市辖区内竣工的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总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
6 | 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 | 当年市辖区内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百分比。 | 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2025年≥30% | 1.当年市辖区开工的装配式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
2.当年市辖区新建建筑总面积 | 万平方米 | |||||
7 | 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 市辖区内绿道两侧1公里服务范围(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市辖区建成区居住用地面积,占市辖区建成区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 ≥70% | 1.市辖区内绿道两侧1公里内(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市辖区建成区居住用地面积 | 平方公里 | |
2.市辖区建成区总居住用地面积 | 平方公里 | |||||
8 |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市辖区建成区内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5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米服务半径测算,其中,活动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400—5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按照300米服务半径测算,其中,活动场地不少于150平米。 | ≥90% | 1.市辖区建成区内公园绿化活动场地(5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园绿地包含不少于800平方米活动场地;400-5000平方米公园绿地包含不少于150平方米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 | 平方公里 | |
2.市辖区建成区内总居住用地面积 | 平方公里 | |||||
9 |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次达标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点次,占监测点次的百分比。 | 夜间95% | 1.市辖区建成区内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点次 | 次数 | |
2.市辖区建成区内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次 | 次数 | |||||
10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百分比。 | ≥87.5% | 1.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 天 | |
2.全年总天数 | 天 | |||||
11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通过集中式和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的生活污染物量占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 ≥70% | 1.通过集中式和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的市辖区建成区内人口产生的生活污染物量 | 万吨 | |
2.市辖区建成区内人口产生的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 | 万吨 | |||||
12 | 再生水利用率(%)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占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量的百分比。 | 地级及以上城市≥25%;京津冀地区城市≥35%;黄河中下游地级及以上城市力争≥30% | 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 | 万吨 | |
2.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量 | 万吨 | |||||
二、健康舒适(9项) | 13 | 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达到《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的社区数量,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 ≥45% | 1.市辖区建成区内达到《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的社区数量 | 个 |
2.市辖区建成区社区总数 | 个 | |||||
14 | 社区便民商业服务设施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有便民超市、便利店、快递点等服务设施的社区数,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 ≥90% | 1.市辖区建成区内有便民超市、便利店、快递点等服务设施的社区数 | 个 | |
2.市辖区建成区社区总数 | 个 | |||||
15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建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数,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 ≥70% | 1.市辖区建成区内建有社区老年服务站、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数 | 个 | |
2.市辖区建成区社区总数 | 个 | |||||
16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分担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总门诊量的百分比。 | ≥23% | 1.市辖区建成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 | 万人次 | |
2.市辖区建成区总门诊量 | 万人次 | |||||
17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人) | 市辖区建成区内常住人口人均拥有的体育场地面积。 | 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6平方米/人 | 1.市辖区建成区体育场地面积 | 万平方米 | |
2.市辖区建成区常住人口数 | 万人 | |||||
18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占比(%) | 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当年市辖区内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占需要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总面积的百分比。 | 每年改造10% | 1.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当年市辖区建成区内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
2.严寒寒冷地区市辖区建成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总面积、夏热冬冷地区市辖区建成区2005年以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总面积(以2021年统计数为准) | 万平方米 | |||||
19 | 既有住宅楼电梯加装率(%) | 市辖区内既有住宅楼在更新改造中,累计完成电梯加装的单元数量,占建成时未安装电梯的住宅楼单元数量的百分比。 | 结合各区实际工作确定 | 1.市辖区内既有住宅楼在更新改造中,累计完成电梯加装的单元数量 | 个 | |
2.市辖区内既有住宅楼中,建成时未安装电梯的住宅楼单元数量 | 个 | |||||
20 | 建成区老旧小区改造完成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2021年实际改造完成的老旧小区面积占当年计划改造完成的老旧小区面积的百分比。 | 100% | 1.市辖区建成区内,2021年实际改造完成的老旧小区面积 | 平方 米 | |
2.市辖区建成区内,2021年计划改造完成的老旧小区面积 | 平方 米 | |||||
21 | 供热燃气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提供集中供热和燃气服务的小区占所有小区的比率。 | 结合各区实际工作确定 | 1.市辖区建成区提供集中供热和燃气服务的小区数量 | 个 | |
2.市辖区建成区所有小区数量 | 个 | |||||
三、安全韧性(10项) | 22 | 消除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数量比例(%) | 当年市辖区建成区内消除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数量,占全部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易涝积水点数量的百分比。 | 100% | 1.当年市辖区建成区内消除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数量 | 个 |
2.当年市辖区建成区内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数量 | 个 | |||||
23 | 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 | 市辖区建成区内具有渗透能力的地表(含水域)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 ≥40% | 1.市辖区建成区内具有渗透能力的地表(含水域)面积 | 平方公里 | |
2.市辖区建成区面积 | 平方公里 | |||||
24 | 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人/万车) | 当年市辖区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与市辖区机动车保有量的比值。 | ≤2人/万车 | 1.当年市辖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 | 人 | |
2.当年市辖区机动车保有量 | 万车 | |||||
25 | 城市年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死亡率(人/万人) | 当年市辖区内因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等死亡人数,与市辖区常住人口的比值。 | 应逐年降低;无特别重大事故 | 1.市辖区当年因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和道路塌陷、内涝、管线泄漏爆炸、楼房垮塌、安全生产、火灾等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 人 | |
2.市辖区常住人口数 | 万人 | |||||
26 | 人均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平方米/人) | 市辖区建成区内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与常住人口的比值。有效避难面积指除了服务于城镇或城镇分区的城市级应急指挥、医疗卫生救护、物资储备等应急功能占用的面积之外,用于人员安全避难的避难宿住区及其配套应急设施的面积 | ≥2平方米/人 | 1.市辖区建成区内避难场所的有效避难面积 | 平方公里 | |
2.市辖区建成区常住人口数 | 万人 | |||||
27 | 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4公里(公交15分钟可达)服务半径覆盖的建设用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 ≥80% | 1.市辖区建成区内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4公里(公交15分钟可达)服务半径覆盖的建设用地面积 | 平方公里 | |
2.市辖区建成区面积 | 平方公里 | |||||
28 | 集中隔离房间储备比例(%) | 市辖区内独立建设或通过应急改造能够提供的隔离储备房间与市辖区常住人口数比例。 | ≥60 | 1.市辖区内独立建设或通过应急改造能够提供的隔离储备房间数量 | 间 | |
2.市辖区常住总人口数 | 万人 | |||||
29 | 城市标准消防站及小型普通消防站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标准消防站(7平方公里责任区)及小型普通消防站(4平方公里责任区)覆盖的建设用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 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2025年≥75% | 1.市辖区建成区内标准消防站(7平方公里责任区)、小型普通消防站(4平方公里责任区)覆盖的建设用地的总面积 | 平方公里 | |
2.市辖区建成区面积 | 平方公里 | |||||
30 | 城市市政消火栓完好率(%) | 市辖区内完好消火栓数量,占消火栓总数量的百分比。 | 100% | 1.市辖区内完好消火栓数量 | 个 | |
2.市辖区内消火栓总数量 | 个 | |||||
31 |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 市辖区内公共供水总量与城市公共供水注册用户用水量之差,与城市公共供水总量的比值,减去修正值。 | ≤9% | 1.城市公共供水注册用户用水量 | 万吨 | |
城市公共供水注册用户用水量是指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注册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计费用水量和免费用水量。 | 2.城市公共供水总量 | 万吨 | ||||
四、交通便捷(4项) | 32 | 建成区高峰期平均机动车速度(公里/小时) | 市辖区建成区内高峰期各类道路上各类机动车的平均行驶速度。 | 快速路≥30公里/小时;主干路≥20公里/小时;次干路≥15公里/小时 | 市辖区建成区内高峰期各类道路上各类机动车的平均行驶速度 | 公里/小时 |
33 | 城市道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 市辖区建成区内城市道路长度与建成区面积的比例。 | 新建城区≥8公里/平方公里;主城区≥7公里/平方公里 | 1.市辖区建成区内主干、次干、支路城市道路长度 | 公里 | |
2.市辖区建成区面积 | 平方公里 | |||||
34 | 公交站点服务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公交站点500m服务范围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 100% | 1.市辖区建成区公交站点500m覆盖的面积 | 平方公里 | |
2.市辖区建成区面积 | 平方公里 | |||||
35 | 专用自行车道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 市辖区建成区内具有物理隔离的专用自行车道长度,与建成区面积的比例。 | ≥4公里/平方公里 | 1.市辖区建成区内具有物理隔离的专用自行车道长度 | 公里 | |
2.市辖区建成区面积 | 平方公里 | |||||
五、风貌特色(4项) | 36 | 万人城市文化建筑面积(平方米/万人) | 市辖区内文化建筑(包括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少年宫、文化馆、科普馆等)总建筑面积与市辖区常住人口的比例。 | 超大、特大城市≥2000平方米/万人;其他城市≥1500平方米/万人 | 1.市辖区内已竣工的文化建筑(包括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少年宫、文化馆、科普馆等)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2.市辖区常住人口数 | 万人 | |||||
37 | 破坏历史风貌负面事件数量(个) | 当年区域内存在拆除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砍大树老树,破坏地形地貌、传统风貌和街道格局等负面事件的个数。 | 0个 | 当年区域内存在拆除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砍大树老树,破坏地形地貌、传统风貌和街道格局等负面事件的个数 | 个 | |
38 | 历史建筑挂牌率(%) | 市辖区内完成保护标志牌设置的历史建筑数量,占已认定并公布的历史建筑总数量的百分比。 | ≥95% | 1.市辖区内完成保护标志牌设置的历史建筑数量 | 处 | |
2.市辖区内已认定并公布的历史建筑总数量 | 处 | |||||
39 | 历史建筑空置率(%) | 市辖区内历史建筑空置数量占城市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总数的百分比。 | ≤10% | 1.市辖区历史建筑空置数量 | 处 | |
2.市辖区内市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总数 | 处 | |||||
六、整洁有序(5项) | 40 | 门前责任区制度履约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门前责任区制度履约数量,占门前责任区总量的百分比。 | 抽取样本网格考察 | 1.市辖区建成区内门前责任区制度履约数量 | 个 |
2.市辖区建成区内门前责任区总数量 | 个 | |||||
41 | 街道立杆、空中线路规整性(%) | 市辖区建成区内立杆、空中线路(电线电缆等)规整的城市街道数量,占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总量的百分比。 | 抽取样本网格考察 | 1.市辖区建成区内立杆、空中线路(电线电缆等)规整的街道数量 | 条 | |
2.市辖区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总数量 | 条 | |||||
42 | 街道车辆停放有序性(%) | 市辖区建成区内车辆停放有序的城市街道数量,占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总量的百分比。 | 抽取样本网格考察 | 1.市辖区建成区内车辆停放有序的街道数量 | 条 | |
2.市辖区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总数量 | 条 | |||||
43 | 城市窨井盖完好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窨井盖完好的城市街道数量,占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总量的百分比。 | 抽取样本网格考察 | 1.市辖区建成区内窨井盖完好的街道数量 | 条 | |
2.市辖区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总数量 | 条 | |||||
44 | 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占比(%) | 市辖区建成区内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数量,占建成区内住宅小区总量的百分比。 | ≥70%;每年提高1.8个百分点 | 1.市辖区建成区内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数量 | 个 | |
2.市辖区建成区住宅小区总数量 | 个 | |||||
七、多元包容(2项) | 45 | 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当年市辖区内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的城市道路数量,占年内建设(改造)的城市道路总数的百分比。 | 新建100%;改造≥80% | 1.市辖区当年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的城市道路数量 | 条 |
2.市辖区当年建设(改造)的城市道路总数 | 条 | |||||
46 | 居住在棚户区和城中村等非正规住房的人口数量占比(%) | 市辖区内居住在棚户区、城中村等非正规住房的人口数量,占城镇常住人口总数量的百分比。 | 以2035年各城市居住在非正规住房的人口数占比力争等于0为目标,各区结合城市实际确定,应逐年降低 | 1.市辖区内居住在棚户区、城中村等非正规住房的人口数量 | 万人 | |
2.市辖区城镇常住人口数量 | 万人 | |||||
八、创新活力(4项) | 47 | 旧房改造中,企业和居民参与率(%) | 市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旧房拆除重建中企业和居民出资额,占改造和拆除重建总投资的百分比。 | 结合各区实际工作确定 | 1.市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旧房拆除重建中企业和居民出资额 | 亿元 |
2.市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旧房拆除重建总投资额 | 亿元 | |||||
48 | 房地产服务类行业增加值占房地产业增加值的比重(%) | 当年市辖区内房地产租赁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其他房地产业和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的增加值,占房地产业增加值的百分比。 | 结合各区实际工作确定 | 1.当年市辖区房地产租赁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其他房地产业和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的增加值 | 亿元 | |
2.当年市辖区房地产业增加值 | 亿元 | |||||
49 | 城市更新改造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的比值(%) | 当年市辖区内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值。 | 结合各区实际工作确定 | 1.当年市辖区内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投资额 | 亿元 | |
2.当年市辖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农户) | 亿元 | |||||
50 | 社区志愿者数量(人/万人) | 市辖区内每万人拥有的社区专职和兼职志愿者的数量。 | ≥15人/万人 | 1.市辖区服务于社区工作的专职、兼职志愿者数量 | 人 | |
2.市辖区城镇常住人口数 | 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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