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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113701130042070099-A/2019-4059019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济长政办字〔2019〕17号
区政府信息中心
2019-11-21
2019-11-21
有效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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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长政办字〔2019〕17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长清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长清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4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打造绿色长清、生态长清,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总抓手,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的责任意识,加快构建“区负总责、运行在街镇、管理在村居(社区)”的生态资源管理新机制,建立完善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生态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为建设现代化山水魅力新城提供坚强的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保护发展生态资源的强大合力。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地施策。针对我区森林质量效益不高、生态功能脆弱以及自然保护地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全力攻坚,破解难题。

    (四)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严肃追责问责,加强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保护生态资源的浓厚氛围。

    (五)坚持严厉法治、加强管护。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9年11月底前,区、街镇、村居(社区)三级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本区域的林长制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同级林长,实现区、街镇、村居(社区)三级林长组织体系全覆盖;区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配齐人员,落实经费,推进工作;街镇、村居(社区)设立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初步建立覆盖区、街镇、村居(社区)三级,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快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2020年,进一步健全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形成严格的管理体系和严密的制度体系,确保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取得初步成效。

    四、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区总林长由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区委副书记、常委副区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同时设立区级林长,由区级领导兼任,分包全区10个街镇和3个国有林场,并安排一个区直部门作为联系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各街镇、国有林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街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林长,街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副林长,其他负责人担任副林长。国有林场场长、副场长分别担任林长、副林长。

    村居(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村居(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林长,其他村干部担任副林长。

    区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区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林长制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辖区生态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二)建立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

    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名单详见附件2),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1名联络员(同时作为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重大事项,区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三)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原则上按行政区域划分。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街镇、国有林场为单位,街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村居(社区)为单位,村居(社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区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完成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对辖区内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区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内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督促责任区做好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及时组织查处责任区内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街镇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责辖区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制止并协调处置各类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

    村居(社区)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生态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区级林长制办公室职责。区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落实区级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区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承办区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街镇、村居(社区)要结合各自实际,自行研究确定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落实工作职责。

    六、主要任务

    (一)积极培育生态资源,持续“增绿”

    1.扩大森林资源总量。以山区街镇为重点,大力实施森林生态修复和封山育林,加大以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为主的防护林建设力度,提升针阔混交和常绿阔叶林比重,提高林分质量,扩大森林面积,构建区域生态屏障体系。以西部沿黄四个街镇为重点,大力实施平原绿化,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高标准开展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加快形成功能完善的农田林网体系。以高速铁路(公路)、国(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和北大沙河、长清湖等沿线(岸)绿化为重点,深入开展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重点是抓好沿线两侧绿化带的补植和重要节点的景观效果提升,着力打造以绿为主、多彩协调、互联互通的森林生态景观网络。聚焦乡村生态振兴,以“森林镇、森林村”创建活动为载体,抓好围村林、乡村绿道和休憩公园建设,搞好庭院绿化、四旁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植绿增绿,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着力打造各具特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到2025年底,全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0%以上。

    2.确保绿地资源增量。聚焦全市“绿城”“花城”“千园之城”建设,突出抓好增绿添彩和品质提升。深入推进城区道路、山体、节点等绿化提升,加快城市、社区和区域绿道建设,打造一批特色花漾街区和花卉景观大道,实施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破硬增绿、立体绿化,形成多色彩、多层次、季相变化的城市独特风景。统筹城乡公园建设,加快构建以山体(森林、湿地、郊野)公园为基底,以城市综合公园为基干,以社区公园、街头游园、口袋公园和小微绿地为基础的三级公园体系。

    3.稳定湿地资源存量。建立完善湿地保护修复机制,严格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措施,确保全区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保护率保持在70%以上。加大湿地资源保护与恢复力度,推动湿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进入良性循环,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通过退塘还湖、污染清理、疏浚清淤、河湖水系连通、湿地植被恢复、水系绿化、小微湿地建设等手段,逐步恢复和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有效遏制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趋势。

    (二)加强生态资源管理,科学“营绿”

    1.提高生态资源质量。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全面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大森林抚育力度,加强退化林修复,推进低质低产低效林改造,积极培育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快推进王家坊等湿地公园保护修复工程,全面改善湿地生态环境。建立健全绿地管养标准规范体系,分级分类制定管养清单、责任清单和网格清单,严格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不断提升绿地养护管理整体水平。

    2.提高生态保障能力。把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十四五”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保护措施。加快落实森林、湿地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补偿制度,探索建立以森林覆盖率、绿地率为导向的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机制,提升整体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新技术应用推广,加强生态资源(森林、湿地、绿地)动态管理监测,提高生态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3.提高生态资源效益。围绕“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立足长清资源禀赋,坚持市场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积极培育壮大名优果品、种苗花卉、速生丰产林等林业特色产业,建设一批高标准的林业生产基地和现代高科技的林业示范园,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林业特色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观光果园、观光苗圃、林下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绿色富民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协同共进。

    (三)保障生态资源安全,依法“护绿”

    1.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标准体系、责任标准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做到责有人担、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加大森林防灭火道路、水源地和护林房、视频监控、电子卡口等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严格火源管控,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灭火能力,努力形成科学高效的综合防控体系,确保森林火灾有效预防和安全扑救,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2.加强有害生物防治。按照“属地管理、属地除治”的原则,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严格植物检疫检查,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健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科学化、立体化、常态化,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2%以下,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3.加强生态资源监管执法。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三级林长和“三员”(技术员、警员、护林员)负责管理。严格执行林地审核审批,严禁未批先占等非法使用林地行为。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确保森林资源生长量大于消耗量,森林采伐总消耗量不突破省、市下达的采伐限额指标。稳步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理顺执法管理体制,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专项整治和专项保护行动,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征占用林地、湿地、绿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违法必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建立林长制,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今后自然资源督查的重点事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林长是落实林长制的具体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守林有责、守林负责、守林尽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构建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区林长制办公室要牵头抓好林长制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督查督办、信息通报和工作考核等制度办法,做好林长制的各项日常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要加大对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投入力度,建立财政支持保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多方筹集资金,确保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发展。同时,要落实林长制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强化督查考核。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要加强指导,跟上监督,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区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区林长制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横幅、宣传车和网站等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林长制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及时报道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发展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同时,要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责任牌,标明林长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并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发布林长制工作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名单.doc

                        2.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名单.doc

                        3.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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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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