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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113701130042070099-A/2020-4059294
国土资源、能源
济长政办字〔2020〕7号
区政府办
2020-04-19
2020-04-19
有效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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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长政办字〔2020〕7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长清区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长清区耕地保护督察意见

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维护我区土地利用管理秩序,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二、整改任务

    (一)需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的问题。

    1.补充耕地数量不实。

    整改内容:认真核实下发的问题图斑矢量数据,对存在问题的立即进行整改。

    整改要求:(1)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储备补充耕地核查整改工作,对补充耕地数量不实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储备补充耕地核查(第二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244号)要求,认真核实情况,限期整改到位,确保补充耕地真实可靠,对已经验收入库的补充耕地项目,要及时在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进行地类变更,切实保障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到位、年度变更调查管理工作衔接到位。对存在违纪违规情形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区自然资源局要对各街镇补充耕地核实整改工作加强督导,避免补充耕地数量不实情况发生。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2.违规批准建设用地。

    整改内容:2017、2018年审批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中,我区有2个批次、1个实施方案存在地类认定不符等违规审批问题,总面积2.7293公顷(40.94亩)。

    整改要求:对地类不符问题,要进一步开展现场勘测调查,依照《勘测调查规程》对地类进行认定,凡是上报审批耕地面积少于调查现状耕地面积的,要按要求补足未落实占补平衡的耕地面积。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3.“增存挂钩”处置工作不严不实。

    整改内容:我区有1宗闲置土地处置不实,总面积8.8667公顷(133亩),主要是虚假开工问题。

    整改要求:区自然资源局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对处置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需要加强监管、持续整改的问题。

    1.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不严不实。

    整改内容:我区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认定的耕地中,有0.0913万公顷(1.37万亩)实际为构筑物、建筑物、交通运输用地等,已不具备耕种条件;有1.8833万公顷(28.25万亩)土地现状为林地和园地,仍作为耕地目标保有。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中,有0.0347万公顷(0.52万亩)现状非耕地,0.6007万公顷(9.01万亩)现状种植林木。

    整改要求: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下发的问题清单,查明情况、分析原因,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对国家重大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原则,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论证补划工作,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后,及时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工作;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要依法立案查处,分类处理,整改到位;对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类,要制定清理复垦计划,恢复耕地用途;对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及时完善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由于历史原因将不符合要求的耕地或其他土地错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结合正在开展的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工作,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依法实施整改补划,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双到位。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加强监管,持续整改,2020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核不严,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突破“天花板”。

    整改内容:我区存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问题面积36.3647公顷(545.47亩);建设用地总规模超出本轮规划目标确定规模,超出面积共157.41公顷(2361.15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超出规目标确定规模,超出面积共44.67公顷(670.05亩)。

    整改要求:根据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下发的问题清单,认真梳理,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对于建设用地总规模超出本轮规划目标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超出规划目标确定的规模问题,要按照国家要求,以“三调”成果数据为基础,在上级下达我区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约束下,坚持“存量为主,适度增量”的原则,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科学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等规划控制指标。要加快构建国土空间管制政策体系,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立规划动态监测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整改期限:加强监管,持续整改,2021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3.政府主导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整改内容:政府主导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共4.5513公顷(68.27亩)。城镇村范围外,人造景观工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8.6053公顷(129.08亩)。

    整改要求:(1)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下发的问题清单,逐个问题梳理,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对政府主导的道路、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已形成事实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在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的基础上,尽快通过拆除复耕或完善用地手续等方式消除违法状态。对城镇村范围外的人造景观工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持续加大整改力度,有条件的立即组织复耕,一时难以复耕的,要制定计划,有序推进。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0号)、《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促进公路、铁路等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依法用地。要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统筹安排、重点保障公路、铁路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2)区自然资源局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多层次的用地协调机制,积极配合履行监管职责;对符合条件的公路、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积极主动服务,改进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加强监管,持续整改,2020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4.“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中另案处理问题。

    整改内容:“大棚房”问题清理期间,我区共排查出13个另案处理的违法用地问题和部分设施农业用地不实问题。

    整改要求:(1)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下发的问题清单,对“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期间排查出另案处理的一般违法问题,全面梳理,主动认领,持续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保持严查高压态势,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违法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要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对督察发现的大量以工矿仓储、商服居住用地等形式存在的设施农业用地,持续加大整改力度,该拆除的依法拆除,该补办手续的抓紧补办手续,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确保处置到位。

    (2)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察监管,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加强监管,持续整改,2020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5.例行督察发现问题需要持续整改。

    整改内容:2018年度例行督察发现问题中仍有大量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我区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4个图斑,面积2.8989公顷(43.48亩)。

    整改要求:(1)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2018年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对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下发的问题清单,逐宗梳理,加大整改力度,持续推进整改,同时建立长效机制,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2)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督察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加强监管,持续整改,2020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6.耕地保护政策措施需要健全完善。

    整改内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文件不到位,未按要求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

    整改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完善耕地保护政策,按要求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

    整改时限:加强监管,持续整改,2020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三)卫片执法中发现的问题。

    整改内容:根据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数据,经实地核查发现,全区有10个违法用地图斑以实地未变化、农村道路或设施农业用地等名义上报,涉及面积2.4667公顷(37亩),其中耕地2.0687公顷(31.03亩)。

    整改要求:(1)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下发的问题清单,对照自然资源部大图斑审核结果和耕地保护督察抽查情况,检视问题,分类整改。

    (2)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大图斑审核结果,对“其他用地”类大图斑重新核实,确属违法用地的,加大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和查处力度,有力推进整改。对未查处未整改的“违法用地”大图斑进行梳理,逐宗制定整改措施,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整改到位。对以实地未变化、农村道路或设施农用地等名义上报的10个违法用地图斑,要实事求是定性,对存在的弄虚作假情形,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结果。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所辖区域耕地保护和整改工作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定期调度整改情况,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二)精心组织,分类推进整改。结合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对照问题清单,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细化整改措施,“一案一策”,倒排工期,挂账销号,整改到位。对需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的问题,要严格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加强监管持续整改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持续用力,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加强督导,确保完成任务。区自然资源局要及时调度整改落实情况,加大督察指导力度,掌握存在的问题,加强沟通协调,适时提出整改工作建议,推动整改任务有效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街镇给予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圆满完成整改任务。    

    附件:济南市长清区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济南市长清区耕地保护督察意见

整改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房志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远胜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吕俊辉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振军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于存元    区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肖  静    区自然资源局征地收购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高远胜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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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区政府办公室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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