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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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长政办字〔2020〕6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长清区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长清区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管理,提升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和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意见》(鲁水运管字〔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小型水库承担着防洪、灌溉、供水和生态等多重功能,是保障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事关社会公共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因地制宜、因水制宜的原则,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防灾减灾作用,实现永续利用,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
二、目标和范围
(一)目标。进一步理顺小型水库管护机制,逐步建立适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体制。进一步建立起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管护规范、制度健全的小型水库管护体系,稳定可靠、优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奖惩分明、考核科学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范围。全区登记注册的40座小型水库全部列入管理范围,其中:小(一)型水库12座、小(二)型水库28座。
三、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我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对本辖区内小型水库负总责,各街镇为水库管护主体,按照职责逐库落实安全度汛行政、抢险技术及值守巡查“三个责任人”责任,并向社会公布。该项工作每年3月底前完成。(区水务局牵头,各街镇负责落实)
四、补齐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短板
(一)开展安全鉴定。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有关规定,目前全区40座小型水库中,需要安全鉴定的6座,计划于2020年12月底前,分批完成全区超期未鉴定小型水库的安全鉴定工作。(区水务局牵头,各街镇负责落实)
(二)开展巩固提升。根据鉴定结论,对鉴定为三类坝的水库纳入整治计划,制定整治方案,申报治理项目,不留重大安全隐患。2020年对万德街道小武庄、归德街道小屯、孝里镇官庄等29座小型水库进行巩固提升,5月底前全面完成主体工程。2021年计划对万德街道马套南、张夏街道葡萄湾等6座小型水库进行巩固提升。(区水务局牵头,各街镇负责落实)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小型水库基础设施建设,分年度完善水库管理房、安全监测设施、重点水库的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管理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对于坝顶兼做公路和具备通电条件的水库分批次安装照明设施。进一步完善水库安全防护设施,水库标识、标牌等字迹清晰,规范统一,每年5月底前完成。(区水务局牵头,各街镇负责落实)
五、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
各街镇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水制宜,借助巡河APP等加强对小型水库的日常管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管护成效,逐步建立健全良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区水务局牵头,各街镇负责落实)
六、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
各街镇要按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水库主要功能和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2020年底前完成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埋设界桩,发布公告,具备条件时确定权属。(区水务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参与,各街镇负责落实)
区水务局做好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监管,需要扩建、改建或者拆除,损坏原有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扩建、改建费用或者损失补偿费用。(区水务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参与,各街镇负责落实)
七、加强对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管理的社会化管理模式。在不影响水库安全运行、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满足水库防汛抢险和维修加固的前提下,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利用小型水库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水库运维养护费用。区水务局应当对水库承包经营活动制定评估管理办法,定期开展评估,对合同违约或者经营活动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并解除或终止合同。(区水务局牵头,各街镇负责落实)
八、加强水库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
按照小型水库管理标准体系,明确小型水库工程、技术及管理标准,推进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创建活动,扭转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建轻管”局面。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水库标准化建设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根除水库“脏乱差”现象,打造“美丽景观水库、生态宜居家园”。(区水务局牵头,各街镇负责落实)
九、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考核
区水务局会同各街镇按照小型水库安全度汛行政、抢险技术及值守巡查“三个责任人”履职标准,指导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落实劳动合同,保障合法权益,制定考核办法,稳定管护队伍。(区水务局牵头,各街镇负责落实)
十、建立渠道顺畅、保障有力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
按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区小型水库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经费予以保障。(区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各街镇负责落实)
(一)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资金,水库管理房、安全监测设施、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管理设施所需资金,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解决。
(二)按照省水利厅确定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年度补助经费标准,小(一)型不少于6万元、小( 二 )型不少于 3万元,省、市、区分别承担 1/3 , 专款用于小型水库的维修养护。
(三)适时设立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创建奖补。
十一、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切实解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中的问题,压实责任,分解任务,落实进度。(各街镇负责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将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考核。对水库安全工作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区水务局牵头,各街镇负责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小型水库安全忧患意识,引导全社会重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区水务局牵头,各街镇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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