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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113701130042070099-A/2020-4059387
其他
济长政办字〔2020〕8号
长清区政府
2020-07-25
2020-07-25
有效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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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济长政办字〔2020〕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

工作责任清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6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一、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领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全区各级各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三)重视并加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二、区委常委、副区长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协助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协调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相关政策;

    (三)协调制定食品安全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衔接。

    三、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组织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全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三)组织协调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四)组织推动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

    (六)组织制定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全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涉及食用农产品安全部分内容,督促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

    (八)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普法、科普宣传、安全教育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用农产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协助区委主要领导同志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区食品安全工作;

    (三)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六)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科普宣传、安全教育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五、分管教育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二)督促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协同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三)督促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岗位培训。

    六、联系公安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组织、协调食品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和查处工作;

    (二)协调开展食品领域案件集中打击整治行动;

    (三)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四)推动公安机关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五)协调支持公安机关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队伍建设。

    七、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行业 (领域)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加强分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对分管行业(领域)内食品安全事故负有相应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 (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问题。

    (一)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指导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和监督;加强各级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研究,组织和实施食品安全领域科技攻关。(分管科技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三)指导编制和实施食品工业发展战略,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四)协调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联系民族宗教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五)指导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推动实施相关标准规范。(分管民政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六)指导推动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文件的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普法工作;部署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分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七)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提供财政支持,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分管财政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八)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配合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九)负责指导加强房屋建筑工地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负责指导加强市政工程工地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十)负责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指导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点无证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分管城管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十一)负责推动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能力、开展应急演练等工作。(分管应急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十二)指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 “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对运输网络服务区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十三)加强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分管水务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十四)指导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促进食品产业与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融合发展。(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十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指导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及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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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区政府办公室

775

信息发布总数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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