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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01130042070099-A/2021-4059872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济长政办字〔2021〕5号
长清区政府
2021-05-13
2021-05-13
有效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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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长政办字〔2021〕5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长清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长清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提升我区空气质量根据《济南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眼服务高质量发展,统筹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减污和降碳、一次源和二次源、有组织和无组织,生产和生活源协同控制,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目标。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重点,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全面落实98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强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强有力支撑。

(一)持续调整优化结构。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时,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区发展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深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实施2021年煤炭消费压减方案,逐步压减煤炭消费量,完成上级下达煤炭消费压减目标任务。禁止将兰炭替代煤炭作为完成2021年减煤任务的措施,2021年新建兰炭项目参照新上耗煤项目煤炭消费进行管理。热电行业企业执行省兰炭清单化管理政策,兰炭使用量不得超过2020年使用量,其他行业企业使用兰炭不得列入区压煤工程清单。(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实施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实施更加严格的扬尘管控,建立完善扬尘防治帮包责任制,每月动态更新全区扬尘源清单。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保洁、出入车辆清洗、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置专职扬尘管理员等“八项扬尘防治措施”。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充分开发利用建筑施工一体化监管平台,发挥“扬尘随手拍”群众举报平台效用,建立完善闭环处置机制,实现可远程监控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全区国有土地拆迁(旧城改造)等项目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对济郑高铁、大西环、京台高速拓宽等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做好扬尘污染监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倡导绿色施工,完善绿色施工方案,严格落实《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管理规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持续做好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负责) 加强集体土地拆迁扬尘治理监管,动态更新集体土地拆迁、储备地块、闲置地块、已征待建地块扬尘源清单,尤其是对孝里旧村拆迁、马山全域拆迁等项目持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严控扬尘污染。(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持续推进做好屋顶清洁工作,组织各街镇每季度开展相关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大对城区道路、公园景区、大型公共建筑周边等城区公共区域,城区裸露山体,公路、河道两侧裸露土地以及临时闲置用地等裸露地块的排查核实。建立裸土绿化动态治理机制,做到随产生、随治理。(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负责) 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实施分类道路分级保洁作业方式,提升城乡接合部、支路街巷等区域保洁水平,主次干道机扫率、洒水冲刷率均达到100%,增加夜间机扫、洒水频次。(区城管局负责) 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管控要求,落实属地责任,每周至少开展1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联合执法检查,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加大对项目建设方、项目施工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处罚力度。强化建筑消纳场的管控,严格落实消纳场建设、运行标准。(区城管局、市公安局长清分局负责)

(三)强力推进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加强公路货运车辆的违法整治力度。(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继续开展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负责) 接续完成上级下达的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防汛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要求外,凡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区财政局负责) 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加快推进出租车新能源化,完成上级下达的更新新能源出租车任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加快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和智能换电服务网络,完成上级下达的新建充电桩任务。(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落实国三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及部分车辆高峰期禁止通行措施,对违反禁行措施的依法处罚。(市公安局长清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加强货运车辆系统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降低货运车辆污染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市公安局长清分局负责)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实施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撤场信息报备制度。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测工作,依法查处冒黑烟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负责)

(四)深度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积极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的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加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负责) 组织对已完成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加强后续监管,持续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探索氨减排,严格控制涉及使用尿素、液氨等脱硝剂进行脱硝的企业,减少脱硝剂不完全反应,减少氨过剩量,降低氨逃逸浓度。(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负责) 严控农业源氨排放,推广清洁健康养殖模式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保持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巩固提升清洁取暖成效。推进落实《济南市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9-2022年)》,开展清洁取暖查缺补漏摸底排查,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对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用户,做好民用优质燃煤使用保障兜底。(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负责) 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销售煤炭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持续开展经营性小煤炉、茶水炉等各类低空排烟设施排查整治,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负责) 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加大对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我区燃煤单位煤质开展抽测工作,禁止生产、加工、销售、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制品。(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负责)

(六)深入推进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作用,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成品油使用监管措施,及时查处使用非合格油品行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开展成品油和车用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常态化监督抽测工作,实现对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100%全覆盖,依法处罚制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对制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向社会公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推进油气污染排放新标准实施,强化油气回收监管,督促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设施达标改造及在线监测系统升级工作;加大油气回收检查监测力度,规范油气回收设施运行。(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负责)

(七)深入推进VOCs综合整治。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不符合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的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和溶剂型涂料等项目;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负责)加大涉VOCs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6月1日前开展一轮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市VOCs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的产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查处,10月1日前完成专项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工作,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企业实施源头替代。(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组织对已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重点企业开展评估。(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负责) 组织对已完成“一企一策”的涉VOCs企业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开展专项监测,对未完成整治或效果不明显的逐项制定整改措施,4月底前整改完成。(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负责) 按照《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要求,加大对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使用监管力度,6-9月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引导涉VOCs排放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塑胶跑道施工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开夏季时段,确实不能避开的,也要避开日间时段。纳入重污染天气保障类工程、企业必须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深化涉VOCs重点园区综合整治,组织涉VOCs重点园区建立涉VOCs企业管控清单,制定园区综合整治方案,提升园区产业发展质量和污染防治水平。(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强力推进餐饮企业油烟污染联合治理,积极开展督导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部门移送的餐饮单位未安装油烟防治装置,或者已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但超过排放标准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露天烧烤行为,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区城管局) 统筹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建档管理工作,力争做到一个餐饮企业一套档案。督促餐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时移交城管部门依法处理,依法依规取缔打击无证无照餐饮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发现存在油烟等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及时移交城管部门依法处理。(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负责)

(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绩效分级标准,组织做好企业绩效等级申报审核工作;对企业绩效等级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企业绩效等级进行调整。规范重污染天气保障类企业管理要求,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真正做到按需生产;规范重污染天气保障性工程管理要求,实施动态更新。督促建材、电力、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运输;充分利用重污染天气应急车辆管控系统,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企业车辆进出厂车次等情况进行统计调度通报。及时发布预警,督促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实现削峰降频。(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指挥机制。为推动方案落实,在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下设置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结构调整优化组、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组、移动源污染综合整治组、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组、清洁取暖巩固提升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组、VOCs专项整治组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组9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要组织各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工作开展。各工作组要于每月2日前将各自工作进展情况报至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二)完善目标责任体系。市政府对各区县实行污染物浓度和参照全国排名的空气质量改善“双目标制”,细化核定我区以及省控以上监测站点的月浓度目标,原则上我区每月均要退出全省排名后20位。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空气质量月度目标或在全省排名后20位,要向市生态环境委员会提交书面分析报告及改进措施;连续3个月在本考核单元中排名倒数第一且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恶化的,或连续3个月排在全省后20位且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恶化的,由市生态环境委员会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

完善街镇空气质量考核排名体系,适当加大资金奖惩力度,市政府以街镇空气质量现状及改善情况为依据,每月组织对街镇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考核。连续在全市空气质量考核中排名落后的街镇,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区政府依据全市街镇空气质量考核,对在全市考核排名连续两个月进入后10名的,由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三)实施精准监管执法。强化执法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围绕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重点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坚持铁腕治污,严格依法查处,切实传导压力,推动排污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排污者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日常监管执法要统筹整合被检查对象的环境管理水平、守法状况、信用评价、信访投诉等信息,设置不同的检查比例。要加强空气子站和微站数据、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大数据应用,以问题为导向,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汽车维修和商品混凝土企业精细化巡查,提升网格化监管精细水平。完善重点区域“双清单”管理制度,开展日常例行巡查,摸清重点区域污染源情况,落实落细精细化管理。

(四)强化科技支撑作用。继续强化智慧环保平台数据应用,促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根据上级安排开展第二批电量监控安装,扩大企业治污用电量监控覆盖面。

(五)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建立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督查,按照“属地负责,行业监管”的原则,实行“双重督办”,既督办问题发生地的街镇政府,同时督办问题发生单位的区级行业监管部门。

(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台、政府官方网站等平台,加强正面宣传解读和舆论监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做好举报案件查处。持续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全力构建“全民动员、社会参与、从我做起、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附件:1. 长清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工作组人员名单

   2. 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台账


附件1:

 

长清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工作组人员名单

 

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结构调整优化组、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组、移动源污染综合整治组、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组、清洁取暖巩固提升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组、VOCs专项整治组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等9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负责协调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落实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调度推进工作措施落实,掌握工作动态。负责有关会务、日常事务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考核。收集、整理相关档案材料。完成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张  勇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局长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长清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各街镇分管负责同志

二、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组。设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研究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重点难点事项,对街镇和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完成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孟宪德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各街镇分管负责同志

三、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扬尘综合整治,提升管控水平,创新监管方式,补齐突出短板,督促责任落实,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实施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夯实道路扬尘管理网格,落实深度保洁作业规范,进一步提高道路精细化保洁水平。对街镇和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完成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王庆波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长清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各街镇分管负责同志

四、移动源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设在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负责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新能源车辆推广;持续开展老旧柴油车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用和编码登记管理措施,严查“冒黑烟”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高排放车辆禁行措施;对街镇和部门移动源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完成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刘继忠  市公安局长清分局副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长清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长清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各街镇分管负责同志

五、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工作组。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解决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组织督导各街镇“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对街镇和部门工业污染源达标提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完成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方宝军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  勇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局长

成  员: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各街镇分管负责同志

六、清洁取暖巩固提升工作组。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清洁取暖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清洁取暖突出问题。负责拟定清洁取暖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各街镇有序推进工程建设;研究制定清洁取暖有关资金保障政策,加强清洁取暖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全面做好清洁取暖能源保障,落实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气电价政策;做好禁燃区散煤管控工作。对街镇和部门清洁取暖巩固提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完成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王庆波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孟宪德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  勇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局长

成  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各街镇分管负责同志

七、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制定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研究解决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难点与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各街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生产和销售环节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净化成品油市场;开展油气回收设施新标准培训,督促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设施达标改造及在线监测系统升级。对各街镇和部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完成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方宝军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市公安局长清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各街镇分管负责同志

八、VOCs专项整治工作组。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负责统筹推进VOCs专项整治,研究VOCs综合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推进源头替代;组织对已完成“一企一策”的涉VOCs企业整治效果进行评估;涉VOCs重点行业和建筑工程夏季生产调控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加强涉VOCs企业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测。组织督导考核各街镇和部门VOCs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张  勇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局长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长清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各街镇负责同志

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部署要求,修订完善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负责预警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对街镇和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完成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张  勇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局长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长清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各街镇分管负责同志


附件2:

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台账


类别

重点任务

序号

具体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备注

一、持续调整优化结构

着力优化产业及空间布局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时,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

2021年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2021年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加大产能控制力度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2021年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在全区范围集中开展工业领域生产工艺装备大排查,对明确列入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进行淘汰,采取鼓励措施对限制类生产工艺设备提前淘汰。

2021年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坚持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确认及总量削减替代相关规定,确保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削减。

2021年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

长清分局



一、持续调整优化结构

 

 

 

 

 

 

 

 

一、持续调整优化结构

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培育节能、生态环保领域的骨干龙头企业和高端产品,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

2021年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

长清分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深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实施2021年煤炭消费压减方案,逐步压减煤炭消费量,完成省市下达煤炭消费压减目标任务。禁止将兰炭替代煤炭作为完成2021年减煤任务的措施,2021年新建兰炭项目参照新上耗煤项目煤炭消费进行管理。热电行业企业执行省兰炭清单化管理政策,兰炭使用量不得超过2020年使用量,其他行业企业使用兰炭不得列入压煤工程清单。

2021年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局



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均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

2021年全年

区发展改革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

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增加对我区天然气供应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确保2021-2022年采暖季全区居民采暖用气足额供应。

2021年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局



10 

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输送、调峰和应急储气能力。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2021年11月15日前

区发展改革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1 

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

2021年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局



 

 

 

 

 

 

 

二、实施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

完善精细化管控机制

12 

建立完善扬尘防治帮包责任制,每月动态更新全区扬尘源清单。

2021年全年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长清分局


13 

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保洁、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置专职扬尘管理员等“八项扬尘防治措施”。

2021年全年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强化监督检查

14 

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充分开发利用建筑施工一体化监管平台,发挥“扬尘随手拍”群众举报平台效用,建立完善闭环处置机制,实现可远程监控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021年全年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长清分局


15 

严格执行《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及行业扬尘治理监管要求,完善督查检查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问题项目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移交处罚、信用惩戒、纳入黑名单等措施,实施严管重罚。

2021年全年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16 

实施降尘考核,我区平均降尘量达到省定标准。

2021年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二、实施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

 

 

 

 

二、实施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

加强拆迁扬尘治理

17 

加强集体土地拆迁扬尘治理监管,动态更新集体土地拆迁、储备地块、闲置地块、已征待建地块扬尘源清单,持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严控扬尘污染。

2021年全年

区自然资源局

区城管局


推进绿色施工

18 

倡导绿色施工,完善绿色施工方案,严格落实《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管理规定》(济建质安字〔2019〕35号)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用量较少,如修补等临时小型工程,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时,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严禁露天搅拌;采取产尘物料覆盖、垃圾清扫湿法作业、不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提升高层建筑楼层内扬尘治理水平,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

2021年全年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


抓好屋顶清洁

19 

持续推进做好屋顶清洁工作,组织各街镇每季度开展相关工作。

2021年全年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强化企业扬尘治理

20 

在2020年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工业企业物料堆场,补充完善物料堆场编号管理台账,围绕存放、输送、装卸三个关键环节,再进行一次“大体检”,逐一核实物料堆场扬尘管控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对因客观原因无法封闭的要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采取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加强对混凝土企业车辆冲洗设施建设的监管,提高出场车辆冲洗效果。

2021年9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实施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

提升道路扬尘治理水平

21 

实施分类道路分级保洁作业方式,提升城乡接合部、支路街巷等区域保洁水平,主次干道机扫率、洒水冲刷率分别达到100%。按照《山东省城区道路深度保洁操作指南》要求,落实深度保洁作业规范,到2021年底,主次干路深度保洁率达90%以上。

2021年年底前

区城管局



22 

持续推进城市家具一体化综合保洁;对道路人行道、辅道实施全覆盖高压冲洗,增加小型保洁车辆设备数量,采取“人机结合”作业方式,全面清除各类尘土死角,达到“六净一洁见本色”保洁标准。

2021年全年

区城管局



23 

规范道路养护标准,全面排查国、省道、县乡道和市政道路破损路面,特别是重点区域道路,及时组织修复。

2021年年底前

区交通运输局



24 

城区主次干道绿化带结合天气情况适时冲洗叶面(冬季8℃以上),确保叶面无积尘。

2021年全年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监管

25 

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管控要求,落实属地责任,每周至少开展1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密闭运输、车体不洁、车轮带泥和不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项目建设方、项目施工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处罚力度。

2021年年底前

区城管局

市公安局长清分局


二、实施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

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监管

26 

建立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管理台账,动态调整,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非作业面裸土覆盖(绿化)率、路面硬化率达到100%;落实出场车辆“一车一冲洗”确保不带泥上路;加大场地内道路保洁、洒水频次。严厉查处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并依法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上限处罚。

2021年全年

区城管局



推进裸土综合整治

27 

加大对城区道路、公园景区、大型公共建筑周边等城区公共区域,城区裸露山体,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裸露土地以及临时闲置用地等裸露地块的排查核实。建立裸土绿化动态治理机制,做到随产生、随治理。

2021年全年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


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28 

推进露天矿山扬尘综合整治,开展全面排查,4月底前,建立扬尘治理问题台账,逐一明确销号要求、时限和责任主体;优化调整矿山结构。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2021年全年

区自然资源局



29 

继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即查即纠,及时督导街镇政府依法取缔新发现的非法石料加工厂(点)。

2021年年底前

区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三、强力推进移动源综合治理

 

 

 

 

 

三、强力推进移动源综合治理

优化货物运输结构

30 

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加强公路货运车辆的违法整治力度。

2021年年底前

区交通运输局



着力实施运输绿色化改造

31 

继续开展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确保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第二阶段工作顺利完成。

2021年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32 

加快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接续完成省市下达的2020-2021年淘汰柴油营运货车的工作任务。

2021年年底前

区交通运输局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市公安局长清分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3 

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市政、环卫、执法执勤车辆(特殊用途除外)等全部采用新能源车。

2021年全年

区财政局

区城管局


34 

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

2021年年底前

区交通运输局



35 

加快推进出租车新能源化。

2021年年底前

区交通运输局



优化交通运输体系

36 

加强货运车辆系统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降低货运车辆污染物排放。

2021年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市公安局长清分局



37 

落实国三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及部分车辆高峰期禁止通行措施,对违反禁行措施的依法处罚。

2021年年底前

市公安局长清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


三、强力推进移动源综合治理

 

 

三、强力推进移动源综合治理

 

 

 

 

 

 

 

 

 

 

 

三、强力推进移动源综合治理

优化交通运输体系

38 

优化公交线网,调整完善公交价格政策,千方百计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

2021年年底前

区交通运输局



 

 

 

 

 

 

加强在用机动车监管

39 

完善环保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维修治理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对冒黑烟及人工检测超标的车辆,公安部门一律依法处罚。

2021年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市公安局长清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40 

将1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2021年全年

区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长清分局


41 

利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站点,以柴油车为重点,遥感监测、常规检测、污染控制装置检查相结合,开展常态化联合路检。

2021年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市公安局长清分局



42 

强化车辆集中停放地监督抽测,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环卫、邮政、旅游和工矿企业等重点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机动车达标排放监督抽测。

2021年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


加强在用机动车监管

43 

强化机动车遥感监测应用。对筛查的超标车辆,责令其限期维修复测并进行公示;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超标排放营运车辆按期维修。

2021年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市公安局长清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

44 

依法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生态环境部门对其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

2021年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机动车维修治理

45 

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执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M)站运行管理相关制度,强化M站网点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按要求做好尾气超标车辆维修治理工作。

2021年全年

区交通运输局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46 

落实《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和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执行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撤场信息报备制度。

2021年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


47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以高排放禁用区、施工工地在用机械为监管重点,实施常态化检查监测,每月至少对3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检测。对存在冒黑烟、超标排放问题的,责令其停用或撤场维修,并依法予以查处。

2021年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48 

推进老旧机械改造淘汰。结合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设定排放标准等方式,推动老旧工程机械淘汰报废。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

2021年全年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



四、深度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49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积极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的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加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2021年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50 

以建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

2021年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巩固锅炉综合整治成果

51 

组织对全区燃气锅炉和生物质锅炉开展排查,完善全区锅炉清单。同时组织对清单内的燃气锅炉和生物质锅炉改造效果进行抽测,对监测发现改造效果达不到要求的锅炉进行整治。

2021年9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开展工业炉窑深入整治

52 

以铸造、水泥等行业为重点,从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等方面细化工业炉窑整治要求,分行业进行精细化治理。

2021年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

53 

巩固全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组织对已完成清理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加强后续监管,持续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2021年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

54 

以铸造、建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建设一批绿色工厂,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

2021年年底前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探索氨减排

55 

严格控制使用尿素、液氨等脱硝剂进行脱硝的企业,减少脱硝剂不完全反应,减少氨过剩量,降低氨逃逸浓度。

2021年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56 

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服务,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推广清洁健康养殖模式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保持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

2021年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五、巩固提升清洁取暖成效

巩固清洁取暖改造成果

57 

开展清洁取暖查缺补漏摸底排查,确保完成改造任务。

2021年10月底前

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



58 

落实清洁取暖“后补改前补”政策;已完成“双替代”的区域,鼓励村民签订禁烧散煤承诺书,完善补贴兑现与散煤控制挂钩机制。

2021年全年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



59 

根据上级安排调整民用优质燃煤补贴政策;对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用户,组织做好民用优质燃煤使用保障兜底工作。

2021年全年

区发展改革局



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

60 

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加大对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我区燃煤单位煤质开展抽测工作,禁止生产、加工、销售、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制品。

2021年全年

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五、巩固提升清洁取暖成效

开展低空排烟设施综合整治

61 

持续开展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淘汰工作,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2021年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加强高污染燃料控制

62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关于划定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明确高污染燃料种类的通告》,严厉查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煤炭行为。

2021年全年

区市场监管局



 

 

 

 

六、深入推进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成品油市场整治

63 

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黑窝点、流动加油车整治,充分发挥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作用,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成品油使用监管措施,及时查处使用非合格油品行为。

2021年年底前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长清分局、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64 

开展成品油和车用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常态化监督抽测工作,实现对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100%全覆盖,依法处罚制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对制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向社会公开 。

2021全年

区市场监管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推进油气污染排放新标准实施

65 

开展油气回收设施新标准培训,督促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设施达标改造及在线监测系统升级。

2021年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七、深入推进VOCs综合整治

加强源头控制

66 

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不符合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的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和溶剂型涂料等项目;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

2021年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七、深入推进VOCs综合整治

 

 

 

 

 

 

七、深入推进VOCs综合整治

 

 

 

 

 

 

 

 

 

 

 

七、深入推进VOCs综合整治

 

 

 

 

 

加强源头控制

 

 

 

 

 

 

 

加强源头控制

67 

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对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指导采用高效治理设施。

2021年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68 

严格落实《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和销售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VOCs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规范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销售市场秩序。加大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6月1日前,开展一轮专项检查,严把质量关口,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查处,10月1日前完成专项检查。

2021年年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69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工作,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企业实施源头替代。涂装行业加快推进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大力引导书本、报纸类印刷行业带头使用植物油基油墨、辐射固化油墨、低(无)醇润版液等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等行业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2021年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


70 

对已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家具、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企业开展评估,分行业、分工序、分原辅材料种类评估源头替代进展。

2021年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71 

按照《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要求,加大对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使用监管力度,6-9月组织开展重点督查。

2021年全年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72 

强化示范引领作用,通过VOCs源头替代评估,公布一批低VOCs含量原辅料和产品替代的示范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2021年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实施精细化管控

73 

组织对已完成“一企一策”的涉VOCs企业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对未完成整治或效果不明显的逐项制定整改措施,4月底前整改完成。

2021年4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74 

对照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等标准要求,组织涉VOCs企业开展新一轮无组织排放自查自纠,实行含VOCs物料在储存、装卸、转移和输送、生产和使用、处置等全环节密闭化管控。对涉VOCs原辅材料、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储存库(间)进行细致排查,增强密封性,减少废气直排。

2021年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75 

从严管理旁路设置,全面摸排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旁路。严密排查火炬排放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2021年4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七、加快推进VOCs综合整治

实施生产调控

76 

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引导农药等行业企业避开4月15日至10月15日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

2021年10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77 

合理引导安排房屋建筑、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塑胶跑道以及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区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计划错开6-9月,对确需施工的也要避开日间时段(上午10时至下午4时),当预测到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条件时,调整作业计划,避开相应时段。纳入重污染天气保障类工程、企业必须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2021年9月底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

市公安局长清分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


78 

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应避开6-9月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修等行业可中断生产作业的工序,6-9月尽可能在日间时段不进行涉VOCs生产活动,减少高温时段VOCs排放,采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工序除外。

2021年9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9 

鼓励错时卸油加油,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加油站调整卸油时间,在每日晚6时至次日上午8时之间进行卸油。继续支持各加油站落实夏秋季晚8时至次日上午6时加油优惠鼓励政策,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进一步减少油气挥发影响。

2021年9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化涉VOCs重点园区综合整治

80 

组织涉VOCs重点园区建立涉VOCs企业管控清单,制定园区综合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管理制度,提升园区产业发展质量和污染防治水平,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2021年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实施精准执法监测

81 

开展重点行业VOCs整治情况专项执法行动,6-9月集中开展涉VOCs企业排查、监测,对达不到国家、省、市排放控制标准的,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2021年9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七、加快推进VOCs综合整治

 

 

 

 

 

七、加快推进VOCs综合整治

实施精准执法监测

82 

对全区已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开展运行情况排查和监督性监测。充分利用便携式VOCs快速检测仪(PID)、红外成像仪和微风风速仪,对重点管控企业及采用单一治理工艺的企业进行监测并督促整改。

2021年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强化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治理

83 

强力推进餐饮企业油烟污染联合治理,全年组织开展至少四次   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联合执法检查,根据情况适时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部门移送的产生油烟餐饮单位未安装油烟防治装置,或者已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但超过排放标准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安装,力争应安尽安。禁止露天烧烤行为,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2021年年底前

区城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84 

统筹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建档管理工作,力争做到一个餐饮企业一套档案。督促餐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及时移交城管部门依法处理,依法依规取缔打击无证无照餐饮单位。

2021年全年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5 

督促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对油烟等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移交城管部门。

2021年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区城管局


强化汽修行业治理

86 

坚决按照汽修业开业条件要求,严格审查维修企业喷漆资质要求,加大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力度,提升行业治理水平,促进汽修行业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

2021年全年

区交通运输局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87 

对重点涉喷漆汽修企业开展VOCs检查,规范汽修行业管理水平。

2021年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


七、加快推进VOCs综合整治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88 

做好全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21年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2021年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89 

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结合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先进技术,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2021年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90 

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2021年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91 

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

2021年10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长清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92 

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绩效分级标准,9月底前组织做好企业绩效等级申报审核工作;对企业绩效等级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企业绩效等级进行调整。

2021年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93 

规范重污染天气保障类企业管理要求,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真正做到按需生产;规范重污染天气保障性工程管理要求,实施动态更新。

2021年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94 

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运输,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组织重点用车单位实施运输车辆管控措施并做好对运输企业的监督工作。充分利用重污染天气应急车辆管控系统,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企业车辆进出厂车次等情况进行统计调度通报。

2021年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


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95 

根据《济南市长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法查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违反禁行规定的运输车辆。

2021年全年

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



96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检查方式,强化督查检查力度,督促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2021年全年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市公安局长清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等成员单位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97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制定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实施差别化生产调控。

2021年年底前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98 

严格落实《济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区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区域和规定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给予处罚。

2021年全年

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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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区政府办公室

775

信息发布总数

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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