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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13701130042070099-A/2021-4060000
应急管理
济长政办字〔2021〕7号
长清区政府
2021-06-17
2021-06-17
有效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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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长政办字〔2021〕7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长清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长清区

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类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处置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协调机构与职责

      2.2  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2.3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预测

      3.2  信息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2  事件报告

      4.3  应急响应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应急处置

      5.2  现场应急处置

      5.3  善后处理

      5.4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装备保障

      6.2  财力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7.2  预案演练与修订

      7.3  监督检查

      7.4  备案与实施

    8  附件

      8.1  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8.2  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流程图

      8.3  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防范能力,及时有效处置我区辖区内石油天然气(含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下同)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油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8.《济南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长距离输送油气管道突发事件。

    1.4  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油气管道平稳运行、社会秩序稳定和群众生活的紧急事故灾难事件。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管道泄漏安全事件。因设备设施故障、管道腐蚀或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油气管道发生大量油气泄漏、着火、爆炸事件。

    2.涉油气管道破坏事件。因打孔盗油、第三方施工破坏油气管道设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3.自然灾害事件。因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油气管道断裂、油气大量泄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

    1.5 工作原则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处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2  应急处置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协调机构与职责

    成立长清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信息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工作组。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局局长,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

    组成人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区黄河河务局、区总工会、区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有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管道企业负责人。

    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分析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提出应对措施;组织专家制定救援方案及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调调动地方和管道企业有关队伍、装备、物资、车辆,保障救援需要; 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

    2.2  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区发展改革局牵头, 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区黄河河务局、区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件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做好事发地水源地保护和污染沿线预警工作;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按规定时限向省、市相关应急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等。

    2.抢险救援组: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现场处置,防范次生事故等。

    3.治安警戒组: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4.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健康局和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6.后勤保障组: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7.新闻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应急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 审核确定报道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措施。

    8.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参加。负责油气管道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件原因,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9.善后工作组: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3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指挥部按照《长清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3  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预测

    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油气管线巡检制度,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发现威胁管道生产安全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排除。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建立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对油气管道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突发事件或其他灾害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可能造成突发事件的,按规定及时上报。

    3.2  信息预警

    气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制作并发布全区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管道企业制作因气象和地质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并报告当地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气象、自然资源部门与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企业建立气象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共同细化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预警信息发布后,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企业应立即研判预警信息对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的影响,并做好预警信息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的传播工作,科学安排部署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接收、分析、处理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对可能造成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4  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4.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

    3.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或7天以上)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省、市油气供应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造成3-9人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50000人;

    3.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天或3天以上)中断,造成沿线城市及周边市、县(市区)油气供应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紧急转移安置100-5000人;

    3.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1天或1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1.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造成人员严重受伤事件;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100人;

    3.造成油气管道泄漏、停输;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4.2  事件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Ⅰ、Ⅱ、Ⅲ级事件)时,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报送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Ⅳ级事件)时,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实行信息日报制度,每天上报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情况。

    各单位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通讯联络方式为:

    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局):0531-87225556、87221736。

    4.3  应急响应

    1.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Ⅰ、Ⅱ、Ⅲ级事件)时,或者区应急指挥部领导认为有必要时,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响应。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进行指挥,指挥部各工作组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管道企业按照分工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一般突发事件(Ⅳ级事件)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管道企业启动企业内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管道企业立即启动企业应急响应,组织现场救援,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领导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5.2  现场应急处置

    1.经区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本预案后,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工作组及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2.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人员生活安置工作;

    4.事发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加强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5.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调集急救车辆、医护人员(必要时调集外伤、烧伤、硫化氢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和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和伤员转运;

    6.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8.对需要疏散的周边居民,各工作组应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9.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人身伤害;

    10.对于跨区域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报请市发改委协调处置;

    11.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3  善后处理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故发生管道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工作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区政府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保险机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理赔工作;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补偿明细,报区应急指挥部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5.4  调查评估

    按事件的不同级别,由区政府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在事故应急抢救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召集各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装备保障

    抢救用的大型机械等物资装备由管道企业负责提供,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抢救用的运输车辆由区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卫计局负责协调保障;区应急指挥部各组成单位开展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由各单位保留的应急车辆保障;根据突发事故特点,区消防大队应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

    6.2  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各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运输管道的潜在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各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  预案演练与修订

    区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定期组织油气管道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模拟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更新。演练前要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和程序,检查演练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7.3  监督检查

    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7.4  备案与实施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报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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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区政府办公室

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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