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济南市长清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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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济南市长清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济长政办字〔2021〕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明确济南市长清区发展和改革局(济南市长清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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