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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01130042070099-A/2021-4060128
公路
济长政办字〔2021〕16号
长清区审计局
2021-08-23
2021-08-23
有效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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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的    通    知

济长政办字〔2021〕16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济南市长清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长清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

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完善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切实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全面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20〕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今年年底前,基本建立区、街道(镇)各级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107.5公里),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显著提升,交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增强,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强化区级统筹和指导监督。强化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各街镇落实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考核和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区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奖补机制,推动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二)落实区有关部门、街镇政府主体责任。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保障投入、建养并重、安全畅通”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推动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制定相关部门、街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

    1. 强化区交通运输局机构建设,指导监督街镇政府履职尽责,明确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对街镇政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2. 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足额纳入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 制定全区农村公路管护实施细则,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统筹负责县级公路维修工程和安保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管护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4. 编制本辖区内的乡道、村道公路年度养护管理计划、实施方案,筹集管理养护资金,负责实施乡道的维修工程和辖区内县、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绿化,负责所辖区域乡、村公路的安保工作管理。设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可单独设置,也可与相关机构部门合署办公。明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职责,原则按每50~60公里县道、乡道、村道配备不少于一名农村公路专职人员,县道、乡道、村道规模少于50公里的街镇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人员,相关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街镇)

    三、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

    (一)加强日常养护管理。日常巡查、保养、小修宜采用专业化养护,村道可采用群众性养护,确保路面整洁、路基稳定、桥隧安全、排水畅通、设施完好、路域环境整洁。区交通运输局要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县、乡道每年评定1次,村道每5年评定2次。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农村公路保洁和路域环境整治可与各街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相结合;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为低收入户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各街镇)

    (二)加强养护工程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要围绕养护工程任务目标,合理编制养护工程计划。县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区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乡道、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区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协助街镇政府编制,并由街镇政府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并按规定组织验收。区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充实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构工作力量,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镇)

    (三)加强农村公路保护。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区有路政员、街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管理,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探索以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动科技手段治超,制定完善非现场执法点规划,分期组织实施,加大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支持农村公路保护信息化建设,推动农村公路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各街镇)

    (四)提升农村公路本质安全水平。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区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部门共同参与农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建立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定期联合排查整治制度。积极开展危险路段、桥梁和公铁交叉、公铁并行路段的整治,逐步完善配套安全设施。强化灾毁路段修复工作,加强养护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物资装备配备,提高农村公路灾害防范及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区应急局,各街镇)

    (五)推进养护市场改革。将社会满意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作为衡量标准,全面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提升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化水平和机械化水平。推进农村公路城乡一体化管护,采用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等方式,将城市道路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公路延伸。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按规定将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各街镇)

    (六)强化绩效管理。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季度考核不少于1次,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街镇每周不少于1次。区、街镇两级应及时通报农村公路养护监督检查情况。(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镇)

    四、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一)统筹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成立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区长为农村公路总路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路长制工作,明确每条县、乡、村道路长和工作职责,统筹推动各级路长落实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责任。2021年年底前,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城管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各街镇)

    (二)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区交通运输局总牵头协调,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区财政局负责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政府资金投入,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区城管局负责开展公路用地范围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对公路沿线绿化查漏补缺,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各街镇具体负责路长制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实施,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巡查、养护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城管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各街镇)

    五、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加大区级资金保障力度。区财政每年将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等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县道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筹措;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和街镇共同筹措。区财政每年投入300万元,不足部分由各街镇通过“一事一议”项目或街镇财政解决。区农村公路年度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建设资金预算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报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备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投资原则,鼓励街镇政府深挖区域资源禀赋,自主探索创新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投融资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镇)

    (二)强化养护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养护资金要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区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审计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加强统筹指导,落实主体责任,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区交通运输局要主动作为,抓好具体改革举措推进工作。

    (二)强化监督评估。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各街镇政府绩效管理、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指标。区有关部门将采取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农村公路运营质量和服务效果检查评估。

    (三)抓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政策,利用多种载体、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典型经验、先进人物。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护路爱路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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