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议题的解读
字号:
大 中 小
一、汇报有关情况
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济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向区县党委专题报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通知》,形成年度汇报,于2026年上半年向区党委汇报,会议后区领导要求持续跟踪,长效管控。因此9月22日常务会议再次将后续工作向区领导汇报。
二、目前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基层巡查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
村居巡查主要依赖村委工作人员兼职,缺乏专职专业巡查员、信息员,街镇对兼职人员缺乏有效绩效考核与约束机制,叠加无专项经费支持,导致巡查工作流于形式,难以及时发现处置潜在风险。
(二)资金供需矛盾突出,多元投入未成体系
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主要依赖中央及省市财政拨款,渠道单一。受投资回报周期长、产权界定模糊、财税支持不足等因素限制,社会资本参与意愿低,市场化运作机制不完善,资金缺口直接制约历史建筑修缮、传统民居维护及常态化巡查工作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是文化强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单位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将保护传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台账,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构建共治格局
宣传、文旅等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和文化体验活动,实现历史文化保护宣传进社区、进农村全覆盖。要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引导群众树立“保护就是发展”的理念,坚决遏制核心区域违规搭建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深化普法宣传与社会参与
系统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规政策,扩大普法覆盖面。创新宣传形式,增加互动体验、实践指导类活动,引导居民树立保护意识。完善村民参与机制,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畅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参与渠道,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保护格局。
四、需要会议研究解决其他问题
无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