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长清区大学城各高校教师宿舍加装电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9年8月2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9〕14号)规定,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于2017年6月20日之前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的地上主体结构4层以上(含4层)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可以加装电梯。如果前期建设手续不全,已经建成入住但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的住宅,应补齐有关建设手续,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具备办理个人房产证条件后再申请增设电梯。
根据《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般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为申请人(即建设单位也称电梯产权人),业主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不超过5名业主或书面委托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
装企业、项目管理企业等单位为实施单位,按照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权限组织开展工作,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如各高校教师宿舍需要增设电梯,可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向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增设电梯申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将积极为申请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和帮助,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感谢张涛委员对长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