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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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出台背景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作出部署,要求8月底前各县(市、区)组织编制并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0月底前逐项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11月底前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研究,严格执行。
二、《通知》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和市政府工作安排,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单位)起草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组织10个镇街和24家部门(单位)认领全区范围内实施(含初审、受理、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59项,编制形成《长清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三、《通知》决策依据
2022年1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作出部署,并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2022年7月底,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济政发〔2022〕10号),公布了《济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四、《通知》重要举措
《通知 》主要包括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全面加强清单事项监督管理、统筹做好清单实施保障4个部分,《清单》作为附件。
第一部分: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包括3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落实清单编制责任。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编制《长清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二是明确清单编制要求。将依法实施(含初审、受理、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简政放权等情况,对本辖区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精准认领,事项范围不得超出上级清单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三是及时动态调整清单。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健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有关要素内容,确保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时有效衔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协调联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第二部分: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包括4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科学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2022年10月底前,各部门对对本级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细化完善实施规范。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已明确的实施要素,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或者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要按照改革方案明确实施机关、监管主体等实施要素,并保持市域范围内相对统一。
二是依法依规办理行政许可。2022年11月底前,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分别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
三是优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要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层级和业务系统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四是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审改牵头机构要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坚决避免扩大审批范围、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等行为。对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的,采取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部分:全面加强清单事项监督管理,包括4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明确监管重点。对列入清单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监管主体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
二是确定监管主体。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对调整实施层级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实施机关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职责。
三是健全监管规则。各监管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调整实施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一放了之;对取消或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四是强化审管互动。对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修订划转工作备忘录。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级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依法界定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第四部分:统筹做好清单实施保障,包括3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量,持之以恒贯彻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二是做好工作衔接。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上下层级间的沟通协同;要积极主动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构建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
三是强化监督问效。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行政许可执法监督,对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实施变相许可、落实清单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五、关键词诠释
“放管服”
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 “管”即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这是党的十八大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大举措 。
2015年5月12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首次提出了“放管服”改革的概念。2018年8月2日,公安部宣布9月1日前全面推行公安交管“放管服”。2018年11月29日起,公安部施行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措施,通过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减免企业办事证明材料、建立企业内部安全随访制,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2020年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发布的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长清区政府办
具体联系人:周玲
咨询电话:0531-8722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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