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公布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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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 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既有利于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统筹和前期调研等基础工作,也有利于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为落实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区司法局牵头组织编制了《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决策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鲁司〔2022〕41号)和《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87号)等文件均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机关可以结合职责和本地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出台目的
1.增强民主性:让公众了解决策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鼓励公众参与决策过程,表达意见和建议,使决策更加符合民意。
2.提高科学性:通过公布目录,可以收集到来自不同领域、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更为全面、客观的信息支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3.提升透明度:将决策过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有助于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四、重要举措
1.明确了区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两项,分别是《济南市长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承办单位:区发改局,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济南市长清区城镇公共供水价格改革》(承办单位:区发改局,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2. 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11月14日向全区各单位征集2025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截止2025年1月31日全区共收到2项事项(济南市长清区发展和改革局报送)。2025年4月8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4月22日区司法局召开重大决策事项论证会议,组织区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对报送事项研究论证后,按照程序于4月23日区司法局召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报请两位分管副区长同意后,将济南市长清区发展和改革局报送的《济南市长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济南市长清区城镇公共供水价格改革》列入目录管理。
3. 在编制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二是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三是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五、关键词诠释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是指政府在做出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决策之前,将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以及决策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和范围等信息,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或预告,以便公众了解、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过程。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通过预公开,政府可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一)济南市长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2026—2030年)规划纲要,是在“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蓝图,由区政府编制并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实施。该规划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落实国家及省市战略部署。
(二)城镇公共供水价格改革通过水价机制重塑居民用水支出结构,在保障供水企业合理收益的同时强化节水约束。
七、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长清区司法局
咨询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宾谷街588号
联系人:殷光东 庄启国
联系电话:0531-8722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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