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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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省长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扎实推进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对全区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切实消除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33号)等文件为依据。
三、出台目的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2023年5月底前,完成全区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台账清单;2024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消除重大隐患;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四、工作要点
(一)排查整治范围。排查整治工作覆盖全区行政区域内全部自建房,着重排查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重点整治“四无(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自建房,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
(二)排查整治内容。
1、采集基本信息。准确采集自建房地址、产权人(使用人)、层数、高度、面积、建造年代、结构类型、房屋用途、设计方式、施工方式、抗震设防、安全鉴定、隐患类型等信息,录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确保房屋基本信息详细准确。
2、排查房屋安全状况。根据《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山东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南(试行)》规定,开展房屋地址、地基基础安全和地上部分结构安全排查,梳理房屋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有无抗震构造措施,有无变形损伤、墙体裂缝、地基沉降、屋面塌陷等问题,是否存在结构严重损坏、可能失稳失载、影响使用安全等状况。
3、明确房屋使用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改扩建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将自住用房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现象;经营性自建房是否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落实场所安全要求等。
4、查验相关手续。做好自建房合法合规情况审核,对涉及自建房的土地性质、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验、竣工验收等手续按规定实施查验,并做好信息登记。
五、重要举措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百日行动”阶段(2022年8月底前)。根据省、市、区关于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有关要求,对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栋、不留盲区,在百日内取得明显成效,坚决消除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二)全面摸排阶段(2023年5月底前)。各街镇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对本辖区内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完成排查初判、评估鉴定、建立台账、严格管控等环节。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4年5月底前)。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整治责任,结合自建房评估鉴定情况,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按时全部整治完毕。
(四)健全长效机制(2024年12月底前)。
1.加强审批监管。强化对新建自建房的审批管理,同步落实各有关部门在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2.强化基层建设。进一步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房屋安全管理职责,统筹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街镇乡村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和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前哨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
3.优化制度体系。推动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4.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加快建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利用多种手段,提升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街镇抓落实”的工作方针,构建区镇村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压实各方责任。要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其使用行为;各街镇要认真落实“区县主导、街镇主责、村居主办”的责任体系,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本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安全实施监管;要对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管理,规范评估行为,对出具虚假报告的机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各街镇可在市级公布的技术服务机构名录和专家库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机构承担房屋研判、评估、鉴定、加固等关键性技术支撑工作。四是做好资金保障。区级财政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费用列入本级预算,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五是健全督查机制。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和常态化督导机制,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调查处置。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电视电台等渠道,积极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工作,曝光典型事故案例,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设立有奖举报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七、关键词诠释
自建房:自建房主要是拥有自有土地的个人,自行建造或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分为经营性自建房和其他自建房。其中,经营性自建房是指开展各类经营活动,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或他人安全的自建房。
三管三必须:指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八、解读人信息
解读单位: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科室:城乡更新工作办公室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郭劲松,0531-518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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