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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11370113004207180B/2023-6550762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11-23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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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背景: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 22号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且要引导多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

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2年,《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十四五”期间,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盘活政府闲置住房等方式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0.5万套(间),占“十四五”期间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运营及退出管理全周期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搭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运营管理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显著提升,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问题得到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改善。

二、 决策依据

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中央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2022年2月7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37号),明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租赁补贴发放等,加大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相关资金的统筹力度,支持本地年度重点工作,2023年6月11日,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山东省省级住房和城镇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综[2023]21号),2023年9月28日,济南市住建、财政局出台《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济建发〔2023〕34号),明确区县的资金管理责任。

三、 出台目的

1、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国务院要求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2、落实我区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工作的通知》(济保租发2022 7号)文件要求,我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3、是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济建发〔2023〕34号)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是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管部门,负责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使用政策,建立合规、合理的项目补助机制。

四、 重要举措

《办法》主要明确了资金的补贴范围及、标准及具体使用流程。内容共八章,具体如下。

第一章资金来源,明确了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的来源。

第二章资金管理职责,明确了区县住建和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

第三章资金使用原则,明确了在补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及方式。

第四章资金支持范围及支持项目条件,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需纳入我市年度筹建计划管理并按要求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及支持范围和限制。

第五章 资金分配方式及补助标准,明确了资金应严格对照年度目标任务,确定资金补助标准,并按照比例拨付至监管账户。

第六章 资金使用流程 明确了申报资料的提供审核及拨付的过程。

第七章 资金监督管理  明确资金专款专用,企业需开设监管账户,并明确了资金的拨付、使用、资金调整、账户终止流程及落实绩效管理。

第八章 政策调整 明确区住建局及区财政局可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

五、 执行上级政策

根据《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济建发〔2023〕34号)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是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管部门,负责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使用政策,建立合规、合理的项目补助机制。我单位参照此通知的要求及《关于调整济南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方式的通知》(济租发[2021]5号)的具体办法制定该文件。针对我区具体情况,对资金的拨付方式及具体标准有相应调整。

 

六、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李国

咨询电话:0531-66589895

 

 

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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