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投资,提振消费信心,全面激发我区消费市场活力,根据省、市关于支持商贸流通行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内容
1.活动名称
“置业长清 乐享消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
2.活动时间
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3.活动对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清区内已购买不动产办理网签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产权人,不动产包括商品住宅和商业用房(用于商业活动的房地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商场、酒店、餐厅、零售店铺等),均不包括车库、储藏室、回迁安置房、集资建房以及符合拆迁补偿政策的房产等。(未实行网签制度前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动产也可参与本活动)
4.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限工作日),在长清区不动产登记网点(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不动产窗口,地址: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联系方式:66583067)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产权人,仅指自然人(多产权人的,为第一顺位自然人),按照不动产权证书及完税凭证上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发放数字人民币消费券。未在上述网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享受本次活动。
二、消费券发放细则
(一)消费券发放标准
商品住宅和商业用房均按照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计算发放消费券。例如:购房人购买的房产为98.66平米,应发放2959.8元消费券。
(二)消费券领取方式
1.领券时间: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限工作日)。
2.领券流程:①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到办证网点专设的领券窗口领取消费券,由窗口工作人员告知本活动并发放明白纸和流程图,由银行工作人员登记领券信息。
②委托代领:因特殊原因,产权人本人无法到场的,需签署《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代理人代领,代理人需持双方居民身份证及产权人户口本、不动产权证书、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到网点办理电子消费券代领。
本次消费券以“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形式发放,由中国工商银行长清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长清支行抽调工作人员在办证网点负责登记领券信息和活动咨询。购房者可在两家银行任选其一领取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经银行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指导购房者注册“数字人民币APP”,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数字人民币APP”派发相应的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可在合作商家消费使用,具体商家名单另行公布。
三、消费券使用规则
(一)使用期限
本次消费券在2025年3月31日前消费有效,消费者持券到有承载数字人民币消费能力的实体店消费,遗失不予补办,逾期按作废处理。
(二)使用方式
1.消费券需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支付使用,使用时需要出示数字人民币钱包中的付款码支付或使用“数字人民币APP”扫商户收款码支付,具体以商家说明为准。
2.消费券满足消费使用条件即可使用,每天不限次数,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消费券不可提现、套现,不可找零。
(三)退款规则
当交易发生全额退货时,由商家原渠道退还给消费者,退还的消费券金额将回到数字人民币钱包内,在核销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对于在核销到期后,因质量问题等商家原因造成消费者退款消费券无法使用的,由商家承担消费者损失。
四、特别说明
1.活动期间,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区政府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2.对于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参与活动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买卖消费券、刷单、作弊、套现、扰乱系统、实施网络攻击、批量注册、用机器注册账户、用机器模拟客户端等,平台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并有权撤销其所获利益及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3.如再出台新的优惠政策,且本优惠政策不终止的,购房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4.《实施方案》由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读。
附件:《授权委托书》(范本)
长清区“置业长清 乐享消费”电子消费券
发放活动工作专班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签章)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姓名:(签字)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现委托人 委托 为合法代理人,办理坐落于 的不动产登记领取电子消费券相关事宜。
授权有效期:上述事项办完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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