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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扶持微短剧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113701130042070099/2025-6698345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济长政发〔2025〕1号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2025-05-23
2025-05-24
有效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扶持微短剧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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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扶持微短剧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济长政发〔2025〕1号


大学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长清区扶持微短剧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联系人:长清区网络视听产业专班,0531-87233978、51802600)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长清区扶持微短剧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动我区微短剧精品创作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推动微短剧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摄制基地建设

发挥长清文旅资源富集优势,统筹五峰山、灵岩寺、齐长城遗址等自然山水和历史文化资源,提供40余处取景地。提升园博园、电影幻城等实景基地配套,完善西城软件园、建大合新、双创时代广场等室内场景功能,打造一批场景齐全、配套完善的微短剧摄制基地。对拍摄机构(剧组)在长清区拍摄取景所使用的景区、景点和公共场所,依法依规积极支持,提供拍摄便利,符合相应条件的争取提供免费取景服务。(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

优化拍摄协调服务机制,实行拍摄“即接立办”。公函受理电话:0531-87233978(区文化和旅游局)、51802600(区融媒体中心)。建立一站式协拍服务平台,以单个摄制基地为核心,构建十分钟食宿旅生态圈;组建全区微短剧拍摄服务联盟,为剧组提供品牌植入、街区取景多种服务;支持成立群演协会等社会组织;集聚一批从事影视后期制作企业、流量投放平台,打造全链条影视服务生态。(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

完善编审制作发行服务,申办山东省网络微短剧济南审查站,借助高校智力资源设立专家审查服务中心,建立内容审核试点站;强化首问负责制,深化部门协同,加强跨部门数据互通。(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融媒体中心、大学城管委会高校联络部)

支持企业建设影视(微短剧)产业园区或基地,吸引国内外知名影视制作团队落户。(责任单位:山东济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长清产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

二、鼓励“长清元素”创作

鼓励以长清元素为创作主题或关键内容。组织长清主题创作推优活动,积极向省广播电视局推荐反映长清故事、人文风貌、历史题材的微短剧作品。鼓励长清区内企业出品以长清元素为创作主题或关键内容的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在国内重点视频网络平台播出的网络电影、网络剧、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微短剧等,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10万元扶持。

摄制机构制作的正面反映长清历史、人文、经济、民生等优秀影视作品,在国内重点视频网络平台播出的,给予最高5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区财政局)

长清区报备拍摄推介长清元素的优秀影视作品,在长清拍摄期间所发生的正常标准食宿及车辆租赁费用,凭合法有效凭证,可兑现消费券,兑现额度不超过总额30%。(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融媒体中心、各区属平台)

三、鼓励精品项目创作

对由区内企业创作,列入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的微短剧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列入“山东省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的微短剧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列入省广电局重大主题微短剧剧本项目库,并获得精品立项和评选表彰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扶持和重点宣传推介。(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融媒体中心)

四、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在长清区新注册影视企业,根据入驻园区租金优惠政策给予房租优惠。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次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扶持。承接50部以上微短剧后期视效制作的,依据合同及结算依据给予一定扶持,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利用自身影响力,招引同类企业来长清区落户、共同构建省级微短剧拍摄制作等产业集群的,除审核审批一对一服务外,给予扶持。首个完整年度集群总产值达10亿元,给予发起方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五、支持创新创业

统筹大学城双创时代广场等园区载体,通过租金优惠、创业指导等方式支持产学研转化和初创企业发展。园区开放共享办公位,高校师生初创团队、高校孵化的初创小微企业,租用区属平台办公空间的,可一次最长申请6个月培育期免租金使用。其他初创团队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灵活申请使用时长,依据数天项目攻坚期至数月创业孵化阶段,给予免租或减租,支持初创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大学城管委会高校联络部、区济南长清产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六、引育产业人才

将微短剧人才培养、引进、服务纳入人才工作重点,加大培育招引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等各类人才,依据市人才政策“双30条”享受补贴。鼓励长清籍在外人才回乡创业,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享受子女入学、配偶随迁服务。支持驻区12所高校与企业联合成立产业学院,建立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学城管委会高校联络服务部)

七、鼓励对外交流

由区内企业主办或承办,在全国乃至全球有较大影响的有关特色活动、展会、品牌赛事,为长清带来有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依据相关规定,可给予资金扶持和配套支持。鼓励含有长清创作内容、体现长清特色的微短剧作品在海外上线播出、或参加国际、国内影视节庆展会活动的,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扶持,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融媒体中心)

八、加大政策资金投入

每年安排100万元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网络视听产业发展奖补。依据相关规定,设立1亿元规模网络视听产业发展基金,助推在内容生产、技术研发、业态模式等方面有领先优势和巨大潜力的创新型文化企业发展。协调驻区金融机构为网络视听企业提供定制化融资方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山东济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本措施由长清区网络视听产业专班依法依规负责解释,有效期自2025年5月23日至202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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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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