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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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长政办字〔2025〕7号
大学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济南市长清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7月15日印发的《济南市长清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长政办字〔2023〕13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
(联系电话:区水务局,0531-87222379)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长清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基本情况
长清区位于山东省中部,东倚泰山,西临黄河,距济南市区22公里,是省城济南的近郊区。长清载体丰富,人文荟萃,是全省、全市科技创新的重要承载地,也是集生活居住、商贸物流、旅游休闲于一体的现代化新城区。
长清区地处中纬度地带,属暖温带季风区的大陆性气候。降水年内、年际变化较大,多年平均降水量669.6毫米,降雨大部分集中于汛期6-9月。全年70%以上的降水集中在夏季,日降水量大于等于50毫米的暴雨日数集中在7、8两月,占全年暴雨日数的70%。暴雨洪水特点是陡涨陡落,历时短、洪峰高、突发性强,不易防范,易发生灾害。
受地理位置及季风气候影响,长清区旱灾多发生在春季和晚秋,时有春夏连旱,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若冬春连旱则极易发生特大旱灾。
全区有水库42座,其中中型水库4座(石店、崮头、钓鱼台、东风),其中小(1)型水库12座,小(2)型水库26座。境内由区、街道(镇)管理的内河3处(南大沙河、北大沙河、清水沟),过境河道2条(黄河、玉符河),其中黄河境内河长52公里,是长清区主要客水资源,玉符河境内长度2.8公里;北大沙河流经万德、张夏、崮云湖、文昌、平安5街道,全长68公里,是长清主城区唯一排水出口;南大沙河流经马山、双泉、五峰山、归德等4街道(镇),全长42公里。全区水利工程众多,防范难度大。河道拦着闸主要为北大沙河拦河闸,全区山洪沟10条,主要分布于万德、张夏、双泉、五峰山等街道(镇)。
地表水资源包括水库、河道、塘坝拦蓄水、黄河水、泉水等。其中,客水资源主要指黄河水。
长清黄河滩区是黄河下游重要的行滞洪区。长清河道上起长平滩区交接,下止玉符河口,属弯曲型河道,全长52千米,纵比降约为1/10000,主河槽宽一般为0.5-1.5公里。在长清河段汇入的支流自上而下有清水沟、南大沙河、北大沙河和玉符河。
1.2 灾害与风险分析
1.2.1 历史灾害
长清区是一个洪涝灾害发生频繁的城市,在1986—2024年间,发生各种涝灾17次,每2.2年出现一次;特大水灾4次,平均9.5年一次;中等水涝13次,平均2.9年一次。2021年降雨量为有记录以来最多,南大沙河发生管涌险情,孝里、归德等街道发生大面积农田内涝;2022年7月12日6时至20时,长清区出现一次高强度降雨过程,北大沙河沿河两岸地势低洼地带被困群众52人,全区农田过水面积2420亩。
长清区(1986-2024)出现旱灾14次,平均2.7年一次,其中大旱5次,平均7.6年一次;中旱4次,平均9.5年一次;轻旱5次平均7.6年一次。其中1992年发生春夏连旱;2009年发生50年一遇严重干旱;2024年春季发生轻度农业旱情。
1.2.2 区域风险分析
根据汛旱灾害的特点,结合地形地貌条件,全区防御重点如下:
(1)文昌街道,为长清区主城区,东部是山区丘陵,中部是平原,西部是黄河滩区,地势呈现东高西低的特点,水流方向总体上是自东向西。短时强降雨情况下,部分低洼地区等区域极易形成积水;西部黄河滩区地势较低,容易受到黄河洪水的威胁。
(2)平安街道,以平原为主,西北部是黄河滩区,地属黄河槽型洼地,地势东高西低,排涝体系建设不健全。强降雨时容易形成道路积水,受到黄河洪水的威胁,黄河滩区农田易发生内涝灾害。
(3)崮云湖街道,地势南高北低,以低山丘陵为主,境内有东风、崮云湖2座水库,北大沙河水系自东南向西北穿流而过。易发生城区内涝、河库洪水等灾害。
(4)五峰山街道,地势南高北低,南部多山地,西北部平原相对较多,为南大沙河东支流发源地,辖区有钓鱼台、张庄2座中小型水库。易发生山洪、河库洪水等灾害。
(5)归德街道,地势东南高西北低,西临黄河,境内有小屯、西张、大沟3座小型水库,南大沙河经小屯水库汇合,从董庄村入黄,属季节性河流。受到黄河河水顶托形成内涝等威胁,时有发生洪水、渍涝、山洪等灾害。
(6)张夏街道,地处鲁中山区与山前平原过渡带,地形地貌变化较大,沟谷纵横,河流源短流急。北大沙河自南向北穿过,辖区内有石店、滕家沟等中小型水库4座,易发生山洪、河库洪水等灾害。
(7)万德街道,地处泰山北麓,地形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地势南高北低,境内分布多条北大沙河支流,且小型水库、塘坝、众多。山丘地区,汇流速度快,洪水历时短,一旦遇暴雨极易发生山洪、河库洪水,致灾性强。
(8)孝里街道,地势东南高,西北低,由东南向西北依次是山区、丘陵、山前平原和黄河洼街道。境内有胡林等小型水库7座,河流较多,主要有黄河、清水沟河流,地属黄河槽型洼地,内有济平干渠、幸福河两条排涝沟,排涝体系建设不健全。易发生山洪和黄河滩区农田内涝灾害。
(9)马山镇,地势南高北低,地形复杂多样,兼具山地、丘陵、平原。境内有崮头、东褚科2座水库,焦庄村为南大沙河中支流发源地。易发生河库洪水、渍涝、山洪等灾害。
(10)双泉镇,地处鲁中低山丘陵区,泉水资源丰富,地势南高北低,为南大沙河西支流发源地,境内有柳杭等小(2)型水库4座,塘坝众多。山洪灾害季节性强,主汛期发生率高。
1.3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充分发挥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协调、指导、指挥作用,做好长清区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南市长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水旱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引发的洪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6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街道(镇)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开展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自身职责设立相应的行业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做好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1 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济南市长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济南市长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 由区水务局和区应急局共同组成,区水务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以区防办名义开展工作。区防指在长清黄河河务局设黄河防汛办公室,负责长清黄河防汛日常工作,区防办指导协调黄河防汛办公室工作。
区防指实行“双指挥长”,分别由分管应急、水务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长清黄河河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区教体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区水务局和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区防办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区防办副主任。防汛抗旱工作平时重防、战时重救,区水务局作为“防”的牵头部门,区应急局作为“救”的牵头部门,衔接好“防”与“救”的责任链条。
2.1.1 区防指职责
在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含防台风)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上级命令,安排全区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全区较大防汛抗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区防指职责由成员单位相关职责组成,实行统一领导,分部门负责,成员单位分工履职。
2.1.2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和区防指工作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见附件1)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2.1.3 区防办职责
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含防台风)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向区防指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指导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编制(修订)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督导检查,指导监督各街道(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发布或授权相关单位发布雨情、墒情等防汛抗旱信息;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防汛抗旱减灾意识;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扬奖励工作。
2.2 街道(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街道(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在区防指和街道(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明确防汛抗旱工作承担机构和责任人员,做好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4 会商机制
区防办应当根据汛情旱情演变,组织相关专家和成员单位研究预测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分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制订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救助等工作方案,为区防指和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会商可采取视频会商、会议会商及现场会商等形式。
3 预防准备
3.1 组织准备
各街道(镇)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优化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各街道(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逐级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各街道(镇)防指应当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明确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险工险段、蓄滞洪区、水库、重点城区、山洪、地质灾害、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各街道(镇)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城市低洼易涝区、易积水点、隧道、排水泵站和地下商场、车库、地下通道等地下空间以及棚盖占压河道房屋、危旧房屋等受洪水威胁区域现场巡查值守责任人、易积水路段交通管制责任人等。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抗旱职责,从协调落实防汛安全保障措施、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和隐患整治、开展预案修订和演练、组织应急处置和人员转移等方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入汛后不得擅自离岗,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抗旱关键期必须加强值班值守。
3.2 工程准备
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划要求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以及城市排水除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安全度汛。
各街道(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辖区内重点部位防汛抢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落实;抓好辖区内积水点整治工作;督促行业部门加强排水设施及水库、河道、沟渠、桥涵、地下空间等公共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监督检查,并组织制定专项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城区积水点现场值守人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巡查,及时清除河道行洪障碍,清理雨水箅子、阻水垃圾,确保河道、沟渠等排水设施通畅。
沿黄街道应当做好黄河滩区安全建设和运用准备相关工作。
3.3 预案准备
各防指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类河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拦河闸坝控制运用计划、城市防汛应急预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按照“一区县一案、一街道(镇)一案、一村(社区)一案、一行业一案”要求,做好防汛抗旱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区水务局会同区应急局组织修订《济南市长清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编制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方案),并向区防办报备。街道(镇)防指组织编制(修订)辖区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御、黄河滩区迁安救护等相关预案,预案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承担防汛抗旱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抗旱预案并负责实施。
3.4 物资队伍准备
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
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要求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补充等工作,每年要开展物资清查工作,提高防汛抗旱物资保障能力。
区防指保持与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联系,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
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配备工程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街道(镇)、村(社区)应当积极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抗旱救灾。
3.5 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镇)政府负责本辖区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提前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部署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相关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组织、督促、指导村组实施本辖区人员转移工作。
各街道(镇)、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安置工作流程、转移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影响区域的人员设立台账,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交通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安置保障措施,并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工作。
应急、教育、工业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6 救灾救助准备
各级政府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中的作用。
3.7 防汛抗旱检查
各防指应当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对防汛抗旱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风险源实施排查梳理,分类施策,采取监控、巡查、清除等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防汛抗旱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针对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工程设施建设管护、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3.8 技术准备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应急、黄河河务、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强化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平台建设,加强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专业技术力量,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 宣传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区防指应当对区、街道(镇)行政首长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街道(镇)、村(社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培训。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加快完善本部门(单位)或本行业有关气象、水文、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监测预报体系,及时收集、分析、上报相关信息。应重点围绕城市、水库、河道防洪调度实际需求,按照“应设尽设、应测尽测、应在线尽在线”原则,统筹结构、密度、功能,加强气象卫星和测雨雷达、雨量站、水文站组成的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建设,进一步延长洪水预见期、提高洪水预报精准度。
4.1.1 气象信息
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根据区防指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临近短时预报,及时报告全区雨情。
4.1.2 水文信息
水文部门对长清区低洼地区、主要道路以及水库、河道等水文设施实施监测,及时预测水情等信息。
4.1.3 工情信息
水务、黄河河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务部门及时提供水库、河道、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工情信息。黄河河务部门及时提供黄河长清段工情信息。区自然资源部门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情信息监测并及时报告。各街道(镇)防指应当及时提供本辖区各类工情信息。
4.1.4 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信息。
4.1.5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 预警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预警信息报送、发布制度,督促、提醒相关企业、单位、公众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完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联动机制,强化“四预”措施落实,推动“防”的关口前移。区防办要及时分析研判全区防汛抗旱形势,提出预警、应急响应建议。
4.2.1 部门预警
4.2.1.1 暴雨预警
气象部门应当加快精细化暴雨预报技术和短临预警技术攻关,提高预报精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和短临预报预警。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快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有关街道(镇)应当根据当地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落实落细防范措施;暴雨预报预警区经综合研判后,及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等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1.2 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
当我区出现强降雨天气时,根据未来小时降雨量、过去3小时或6小时累计降雨量,预计中心城区主干道路、低洼地区等区域将出现积水或道路行洪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经区水务、应急、气象、住房城乡建设、水文等部门综合研判后,依据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规范,由水务、应急、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有城市防汛职责的区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在本系统内转发相应预警信息,按照职责分工,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应急、交警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各级各主管部门提前分析研判,做好紧急情况下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措施准备,按规定组织实施。
预警区内各街道(镇)加强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城区降雨和积水内涝演变,细化防范措施,做好易积水区域排水救援设备预置、群众安全转移准备工作,严格落实交通管制措施,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1.3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水文部门应当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本级防指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务部门应按照职责、权限分工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单位)提前组建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1.4 山洪灾害预警
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 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灾害防治区内街道(镇)应当根据山洪灾害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1.5 台风预警
气象部门应当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区政府和区防指,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发布(变更)台风预警。预报受台风影响地区应迅速做好防台风工作。有关街道(镇)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轨道交通(地铁)、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2.1.6 干旱预警
水务、水文、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预计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2 区防指预警
4.2.2.1 防汛预警
(1)预警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后,发布预警:
①区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信息;
②预计黄河长清段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个别黄河滩区出现漫滩;
③预计某座中型水库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洪水;
④预计某条中型河道重要控制节点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洪水,预计持续上涨或可能威胁周边城镇、工程、人员安全。
(2)预警范围
全区受台风、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
(3)预警发布
监测预警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并同步报送区防办。区防办汇总预警预报等基础信息,分析全区防汛形势,经会商研判后,向区防指提出防汛预警建议,报副指挥长签发。区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在本系统内转发相应防汛预警信息。应急、交警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预警行动
区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区防办应当加强值守,及时汇总、发布各类汛情信息,调度相关情况,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报告区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区防办报告相关情况。
水务、气象、水文等部门密切监测天气及汛情变化,及时上报区防办。水务、黄河河务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街道(镇)防指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防汛工作,加强调度、监测、巡查和值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做好抢险救援设备预置、群众安全转移等准备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各级各主管部门提前分析研判,做好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措施准备,按规定组织实施。
(5)预警解除
①大范围降雨结束,中小型水库、主要河道水位平稳回落,城市交通恢复正常,整体汛情平稳,区防办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汛情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解除。
②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应预警自动解除。
4.2.2.2 抗旱预警
区防办根据干旱预警,结合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向区防指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副指挥长签发。
抗旱预警启动后,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防指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各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解除后,区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5 应急响应
根据汛情变化、暴雨、大中型河道洪水流量、城区低洼地段积水、山洪等险情、干旱严重程度以及防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特别严重(一级)4个响应级别。
由区防指根据汛情旱情预警及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工程险情或重特大洪涝灾害,经区防指指挥长组织研判,提请纳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组织指挥体系。
对符合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单位)和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组织抢险救灾,并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区防指相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镇)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区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区级。
5.1 四级应急响应
5.1.1 启动条件
5.1.1.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适时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2)预报黄河花园口站流量可能达到或已经达到4000立方米每秒,或预报黄河艾山站流量可能达到或已经达到4000立方米每秒,或个别滩区串沟进水(滩区漫滩10%以下),或黄河控导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或山东河务局启动黄河水旱灾害防御IV级应急响应,且启动条件影响黄河长清段;
(3)某条中型河道发生较大险情;
(4)某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中心城区主干道路、低洼地区积水或道路行洪,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6)两个及以上街道(镇)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1.1.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适时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1)农作物受旱面积2.9万~8.7万亩;
(2)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
(3)山丘区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1.3万~5.3万人;
(4)两个以上街道(镇)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5)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1.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签署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命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分析汛情旱情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2)区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值班调度,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和汛情旱情信息。
(3)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到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4)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5)自然资源、水务、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
(6)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救灾车辆、供水、抢险救援物资队伍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7)电力、通信、能源、公安、卫生健康等其他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宣传、融媒体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8)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根据险情发展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救援救灾等应急处置。
(9)水务、黄河河务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并根据地方请求,会同水务、黄河河务等有关部门(单位)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10)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5%的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开采地下水、实施人工增雨等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
(11)区防指和相关街道(镇)防指副指挥长及时到岗到位,靠前指挥,组织开展防汛应急处置、抗旱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5.2 三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条件
5.2.1.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适时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2)预报黄河花园口站流量可能达到或已经达到5000立方米每秒,或预报黄河艾山站流量可能达到或已经达到下游平滩流量最小值(以《黄河中下游洪水调度方案》发布值为准),或局部滩区漫滩滩区漫滩10%~30%),或黄河控导工程发生多处重大险情,或山东河务局启动黄河水旱灾害防御Ш级应急响应,且启动条件影响黄河长清段;
(3)北大沙河、南大沙河之一发生较大险情;
(4)2座及以上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5)中心城区低洼地区积水较重,出现道路行洪、道路积水,严重影响城区主干道交通运行;
(6)两个及以上街道(镇)发生较大洪涝灾情;
(7)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2.1.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适时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1)农作物受旱面积8.7万~14.5万亩;
(2)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
(3)山丘区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5.3万~10.6万人;
(4)两个以上街道(镇)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5)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2.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签署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会 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连线有关部门、街道(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作出工作部署。
(2)区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及时将汛情旱情信息报告区防指,传达领导指示、汛情旱情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相关街道(镇)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到位,密切关注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5)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自然资源、水务、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7)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等部门协调做防汛抗旱救灾车辆、供水、抢险救援物资队伍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电力、通信、能源、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宣传、融媒体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9)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发展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调人民解放军驻济部队、武警和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10)水务、黄河河务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11)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10%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节水灌溉、充分利用地表水、打井开采地下水、有条件地区调引黄河水等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12)区防指和相关街道(镇)防指副指挥长到岗到位,积极开展防汛应急处置、抗旱救灾工作。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应急处置、抗旱救灾工作。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低洼易涝区、山洪灾害地质危险区、景区等区域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对重要堤防、重点工程实施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台风过境或强降雨地区党委政府及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视情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13)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3 二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5.3.1.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适时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2)预报黄河花园口站流量可能达到或已经达到6000立方米每秒,或部分滩区漫滩(滩区漫滩30%~60%),或山东河务局启动黄河水旱灾害防御Ⅱ级应急响且启动条件影响黄河长清段;
(3)北大沙河、南大沙河之一发生重大险情时;
(4)某座小(1)型水库有溃坝预兆,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中心城区低洼地区积水严重,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主干道交通瘫痪;
(6)两个及以上街道(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3.1.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适时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1)农作物受旱面积14.5万~23.2万亩;
(2)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51~75天,夏季在30~50天,冬季在61~80天;
(3)山丘区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10.6万~15.9万人;
(4)两个以上街道(镇)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5)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3.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签署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市防指。
(2)区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情况,收集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组织事发地政府异地会商分析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按规定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区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有关部门(单位)、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相关街道(镇)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水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自然资源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水务部门做好内涝排水的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发生黄河重大险情时,黄河河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发生干旱灾害时,水务、气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4)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加强值守,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5)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6)自然资源、水务、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7)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8)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抗旱救灾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做好轨道交通、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9)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发展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灾,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调人民解放军驻济部队、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0)水务、黄河河务部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调拨防汛物资。
(11)强降雨地区的党委、政府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并妥善安置。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2)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适时限制或关闭高耗水行业,为灾区的生活和生产及时供水。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15%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节水灌溉、充分利用地表水、打井开采地下水、有条件地区调引黄河水等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13)区防指和相关街道(镇)防指指挥长到岗到位,在市、区防指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防汛应急处置、抗旱救灾工作,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街道(镇)的区领导、防指成员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台风、暴雨影响街道(镇)要加强对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易涝点等部位的值守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台风过境或强降雨地区党委政府及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视情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15)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5.4 一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5.4.1.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适时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2)预报黄河花园口站流量可能达到或已经达到8000立方米每秒,或大部滩区漫滩(滩区漫滩60%以上),或山东河务局启动黄河水旱灾害防御I级应急响应,且启动条件影响黄河长清段;
(3)北大沙河、南大沙河同时或多处发生重大险情;
(4)2座(含)以上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5)中心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6)两个及以上街道(镇)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4.1.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适时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1)农作物受旱面积23.2万亩以上;
(2)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在75天以上,夏季在50天以上,冬季在80天以上;
(3)山丘区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15.9万人以上;
(4)两个以上街道(镇)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5)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4.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报请区长同意后签署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命令。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全体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安排部署抢险 救灾工作。
(2)区防办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汇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视情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队伍。
(3)区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相关街道(镇)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水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自然资源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水务部门做好内涝排水的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发生黄河重大险情时,黄河河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物资保障及抢险救援等工作。
发生干旱灾害时,水务、气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物资保障及抢险救援等工作。
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物资保障及抢险救援等工作。
(4)纳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组织指挥体系。
(5)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加强值守,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6)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7)水务、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随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
(8)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9)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抗旱救灾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10)水务、黄河河务部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统筹抢险救援力量,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1)强降雨地区的党委、政府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并妥善安置。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2)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建设配套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关闭高耗水行业,城市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学校及居民要严格控制用水。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20%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节水灌溉、充分利用地表水、打井开采地下水、有条件地区调引黄河水(长江水)等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13)区防指和相关街道(镇)防指指挥长到岗到位,在市、区防指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街道(镇)的区领导、防指成员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台风、暴雨影响区域要加强对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易涝点等部位的值守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台风过境或强降雨地区党委政府及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视情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15)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5.5 响应调整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办应当及时提出调整响应等级建议,报请区防指领导签署。
5.6 应急响应终止
5.6.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区气象局解除暴雨或台风预警,且预报对我区无明显影响。
(2)区气象局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河道干流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6.2 区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终止。
5.6.3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 信息报告与发布
6.1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影响人口、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应对措施、需要支援事项以及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信息;区防办负责汇总整理全区信息,按规定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发生重特大防汛突发事件的,由区政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发生较大和比较敏感的一般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街道(镇)防指以及有关区防指成员单位在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报区防办,书面报告不晚于45分钟,详细信息报告不晚于事件发生后1.5小时。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街道(镇)防指以及有关区防指成员单位在发生后15分钟内报区防办(区防指在发生后30分钟内报市防指办公室);骨干河道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防办。险情或灾情发生后,责任部门(单位)应当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后续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情况,做好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尽快了解情况,及时补报。
6.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原则,按规定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以及相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等信息。
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等信息由区防指和街道(镇)防指审核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应急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和发布。
信息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1)按照全区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区应急部门向区政府提出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7.3 应急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筹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7.4 人员转移保障
(1)人员转移工作由各街道(镇)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2)各街道(镇)、村(社区)要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7.5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7.6 能源保障
能源部门组织做好煤、电、油、气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7.7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7.8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员救治工作。
7.9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做好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7.10 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区财政部门、各街道(镇)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8 后期处置
8.1 调查评估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应急部门会同水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开展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8.2 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地的街道(镇)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9 预案管理
9.1 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组织编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报区政府备案,径送区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防汛抗旱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防汛、抗旱、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针对低洼地区、易行洪道路、病险水库、地质灾害防范区等重点区域,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周边居民的防汛意识和避险技能。
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适时组织,重点对指挥调度人员、抢险救灾人员、防汛抗旱业务人员、水利工程防汛“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等实施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抢险救灾能力;加强应急演练,可组织综合性应急演练,也可针对城区低洼地区、水库、头顶塘坝、河道等重点风险部位开展专业性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可采取桌面推演、现场演练等方式进行。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上报,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定义
暴雨红色预警:预计本区有街道(镇)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预计本区有街道(镇)6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水量超过30毫米;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水量超过30毫米,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预计本区有街道(镇)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蓝色预警:预计本区有街道(镇)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
(注:以上降雨量均为24小时累计降雨量。)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城区内涝:因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消纳雨水和排水能力致使城区内产生积水灾害的现象。
主要河湖:指长清区的北大沙河、南大沙河、清水沟、玉符河等4条河道。
中型河道:主要指北大沙河、南大沙河等。
中型水库:指长清区的石店水库、崮头水库、钓鱼台水库、东风水库。
主城区主要河道:指北大沙河。
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是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即由于干旱,导致人、畜饮水的取水地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量北方地区低于20升∕人•天、南方地区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因旱牲畜饮水困难标准可参考其他标准。在统计牲畜饮水困难时要将羊单位按5︰1比例换算为大牲畜单位。
11.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11.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7月15日印发的《济南市长清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长政办字〔2023〕13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2.相关部门职责
附件1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水务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负责防洪除涝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及时收集提供水情、工情、险情和旱情信息;负责水利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效益;指导做好城市供水,协调落实城市应急供水;协调组织为特困灾区运送生活用水,及时掌握城乡人畜饮水困难、河道来水、灌溉、蓄水等旱情水情信息;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涝调度,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以及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排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防洪除涝工程应急度汛、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以及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以区防办名义组织落实工程巡查防守和工程抢险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较大洪涝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的防汛抢险、险情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灾情(含人员伤亡)核查统计上报、损失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灾害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长清黄河河务局:负责长清段黄河工程行业日常管理,密切监测黄河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状况;负责起草《济南市长清区黄河防洪预案》;及时提供黄河汛情、工情及险情等信息,做好防洪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长清区黄河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开展黄河艾山站流量均低于4000立方米每秒且无漫滩、无重大险情时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置和水毁工程修复;负责黄河抗洪抢险的技术指导,协同做好大洪水时黄河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长清区沿黄各街道用水需求,在总量控制范围内,依法依规调整取水口引黄指标,使有限的黄河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等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统一对外发布雨情等天气实况信息;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师生避险转移、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蓄滞洪区、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灾后重建等用地保障及建设项目所需的临时性用地审批工作;负责防洪工程中河道蓝线的划定;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做好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工地、燃气和供热工程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对直管公房的维修、加固和管理及倒塌房屋的抢修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做好城市道路及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城管局:负责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协调洒水车等专业车辆参与抗旱运水;指导、协调全区城市道路照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水运和桥梁、隧道、公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防洪安全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做好国省干线公路及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及时清除阻碍行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抗旱、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公路畅通;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及时报送区防指;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农业抗旱减灾技术服务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街道(镇)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指导做好水产养殖和渔船防汛避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产品(不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林场及苗圃的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督促街道(镇)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做好城市绿地枯死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督促所辖公园、景区做好汛期河道和排洪口漂浮物清理及园林绿地枯死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督导城区山体绿化提升和山体公园建设工程防汛安全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交警大队:负责城市低洼易涝路段的交通管制、车辆人员疏导等工作;负责组织防汛抗旱道路管制、现场道路封闭警戒、交通秩序维护疏导;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营救转移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根据抗旱减灾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应急拉水、送水任务;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长清水文中心:承担全区雨情、水情、墒情的监测及报汛工作。负责重点河道、水库的洪水预报,对外发布水情、墒情等信息;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附件2
相关部门职责
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济有关部队、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调控工作,负责做好洪涝干旱灾害舆情引导调控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线上线下联动,积极防范化解涉灾重大网络舆情风险;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新闻宣传,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协调新闻媒体及网络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旱情预警、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等信息;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协助相关项目建设单位争取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性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拟定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公共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根据区防指指令,利用防空警报参与发布一级应急响应启动信号;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配合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负责协调灾区群众和救灾人员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调度供应;掌握储备单位生活必需品的库存情况,以便应急调用;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抢险现场公众通信网络保障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通行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A级景区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指导A级景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抢救伤员,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预防控制疫病暴发流行;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发生期间价格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保证市场秩序稳定;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区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预警、应急响应等信息,报道防汛抗旱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抗旱、抢险和自救知识;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长清区产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清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济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所属建设工程防洪排涝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验收,以及区域性排水系统的完善与提升;做好既有防洪排涝设施保护;做好跨汛期施工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防汛安全,做好日常供电线路检修,应急提供移动成套发电设备,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中石化长清分公司:负责筹集储备防汛抗旱所需的柴油、汽油等燃料;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济南管理局长清渠道管理处:负责做好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长清段工程的防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南水北调工程调度运行规定和要求,配合干线沿岸应急排涝抗旱任务;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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